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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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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2-033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自愿锁定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自愿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详见2022年7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良才先生,实际控制人、董事郑功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6)。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2-034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4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于2022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自愿锁定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自愿锁定承诺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2-035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自愿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锁定承诺内容为: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良才先生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郑功先生:“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

2、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精达”)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良才先生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郑功先生发来的《关于申请豁免股份自愿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函》,申请豁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良才先生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郑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部分自愿性承诺。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郑良才先生、郑功先生回避表决。

一、承诺事项的内容及履行情况

1、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良才先生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郑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作出的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上述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上述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总数的50%。

(2)如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各自然人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良才先生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郑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具体情况

(一)申请豁免的自愿性承诺内容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良才先生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郑功先生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良才先生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郑功先生申请豁免的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包含其法定股份锁定承诺,只包括自愿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原文具体如下: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

本次申请豁免郑良才先生和郑功先生对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承诺,即郑良才先生和郑功先生通过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形控股”)间接持有宁波精达的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豁免后郑良才先生和郑功先生作出的承诺将对应变更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良才先生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郑功先生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完毕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法定承诺,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锁定承诺为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自愿作出的承诺。该部分内容不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实施和完成的前提条件或必备内容。

除上述承诺内容变更外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良才先生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郑功先生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所作出的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2、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商集团”)在受让郑良才先生、郑功先生的股权后,承诺继续履行郑良才先生、郑功先生作出的上述自愿承诺。若上述股权转让未能完成,郑良才先生、郑功先生愿意继续履行上述自愿承诺。

(二)本次申请股份锁定承诺豁免的原因及依据

2022年6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成形控股之股东郑良才先生和郑功先生与通商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成形控股拟减持宁波精达860.5184万(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股普通股股份,并将其他非上市公司资产及负债剥离。经上述调整后,郑良才先生和郑功先生拟持有的宁波成形控股100%股权转让给通商集团,交易完成后通商集团间接持有公司12,897.0302万股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9.98%。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为避免因变更控制权事宜违反实际控制人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良才先生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郑功先生本次豁免的承诺,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继续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鉴于本次豁免承诺的背景,公司引入通商集团作为新控股股东,将强化股东结构,发挥各股东优势,加强资源互补,为公司进一步增加产能投入、促进产品升级、提升管理水平。本次豁免承诺有利于控制权转让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良才先生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郑功先生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向公司申请豁免履行股份锁定承诺义务。

三、本次豁免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承诺有利于股份转让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方作为新控股股东,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能够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充足动力,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公司的股份转让完成后,引入国有资本作为公司的新控股股东,将强化股东结构,加强双方资源互补,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优势,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本次豁免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豁免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自愿锁定承诺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自愿锁定承诺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2-036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2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工业园C区金山路37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25日

至2022年7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7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7月9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郑良才、郑功、徐俭芬、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7月22日(9:00-11:30, 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工业园C区金山路377号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明君、徐慧幸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工业园C区金山路377号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33

电话号码:0574-87562563

电子邮件:dm@nbjingda.com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