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森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投资”)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持股比例降低,西藏诺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科技”,与“道森投资”、“科创投资”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增加,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因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收到股东道森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科创投资的通知,道森投资和科创投资于2022年7月7日与诺德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道森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937.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科创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03.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040.00万股股份转让给诺德科技,占公司总股份的5.00%,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道森投资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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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创投资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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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诺德科技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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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益的说明
2022年7月7日,公司股东道森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科创投资与诺德科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道森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937.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科创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03.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040.00万股股份转让给诺德科技,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道森投资持有公司2,235.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745%;科创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道森投资和科创投资合计持有公司2,235.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745%;诺德科技的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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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 方: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道森投资”)
苏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科创投资”)
道森投资和科创投资合称甲方或卖方
乙 方:西藏诺德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交易标的与交易方式
本协议交易标的指甲方拟出售的其所持有道森股份5%的股份合计1,040万股流通股股份(下称“标的股份”),其中道森投资拟出售937万股;科创投资拟出售103万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拟交易价格及税费承担
(一)甲乙双方确认,交易标的股份的单价按标的股份2022年7月6日当日收盘价的90%计算为23.96元/股,本次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款为249,184,000元(大写:贰亿肆仟玖佰壹拾捌万肆仟元整),其中:乙方应向道森投资支付交易对价款224,505,200元;应向科创投资支付交易对价款24,678,800元。
(二)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承担。
第三条 操作步骤与支付安排
(一)在本协议通过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并生效后的2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及道森股份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由乙方向甲方的银行帐户内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款总额的30%计74,755,200元(大写:柒仟肆佰柒拾伍万伍仟贰佰元整),其中:向道森投资支付67,351,560元,向科创投资支付7,403,640元。
(二)如本协议未能通过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在本协议通过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且乙方按本条(一)款向甲方支付交易对价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申请。
(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后的3个交易日内,由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申请,甲方需准备过户的相关文件,配合乙方将标的股份在中国结算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五)标的股份在中国结算完成向乙方过户登记后的2个交易日内,由乙方向甲方的银行帐户内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款总额的70%计174,428,800元(大写:壹亿柒仟肆佰肆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其中:向道森投资支付157,153,640元,向科创投资支付17,275,160元。同时,道森应当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
第四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特此向乙方就本协议所述标的股份交易的情况做出以下陈述与保证,并确认该等陈述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无遗漏和无误导。
(一)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权限能够代表甲方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文件,甲方可以独立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二)甲方拥有签订和交付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其签署文件的完全权利和授权;甲方拥有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的完全权利和授权。甲方承诺标的股份无任何质押及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文件,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二)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条件满足时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并确保其资金来源合法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总则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承诺及陈述与保证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守约方为此支付的赔偿款、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合理支出)。
(二)交易的违约责任
1、如由于甲乙方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过户的,每逾期1日,以待支付金额为基数,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满10日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等值于本次交易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如非由于甲乙方任意一方过错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监管原因导致任意一方未能按期履行义务的,相关义务顺延履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 保密义务
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等国家机关要求或者本协议各方共同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其他方披露本协议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以及各自从其他方获得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以及目标公司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技术秘密或者商业秘密。本条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后仍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法律的适用争议解决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无法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该等争议,可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在通过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后生效。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1份,其余用于办理过户手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或中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履行完毕或本协议约定的终止协议事项出现时;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它规定而中止或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科创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道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减少至10.745%。
(三)根据有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上述权益变动事项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道森投资、科创投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诺德科技)》。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道森股份
股票代码:6038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中张家巷29号
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2年7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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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之和如存在尾数差异,均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道森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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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科创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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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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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道森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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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科创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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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引入具备产业协同能力的战略投资者,共同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共同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也不存在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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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道森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诺德科技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937.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05%;科创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诺德科技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103.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95%。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道森投资与诺德科技于2022年7月7日在江苏省苏州市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 方: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道森投资”)
苏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科创投资”)
道森投资和科创投资合称甲方或卖方
乙 方:西藏诺德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交易标的与交易方式
本协议交易标的指甲方拟出售的其所持有道森股份5%的股份合计1,040万股流通股股份(下称“标的股份”),其中道森投资拟出售937万股;科创投资拟出售103万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拟交易价格及税费承担
(一)(一)甲乙双方确认,交易标的股份的单价按标的公司2022年7月6日当日收盘价的90%计算为23.96元/股,本次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款为249,184,000元(大写:贰亿肆仟玖佰壹拾捌万肆仟元整),其中:乙方应向道森投资支付交易对价款224,505,200元;应向科创投资支付交易对价款24,678,800元。
(二)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承担。
第三条操作步骤与支付安排
(一)在本协议通过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并生效后的2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及道森股份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由乙方向甲方的银行帐户内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款总额的30%计74,755,200元(大写:柒仟肆佰柒拾伍万伍仟贰佰元整),其中:向道森投资支付67,351,560元,向科创投资支付7,403,640元。
(二)如本协议未能通过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在本协议通过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且乙方按本条(一)款向甲方支付交易对价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申请。
(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后的3个交易日内,由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申请,甲方需准备过户的相关文件,配合乙方将标的股份在中国结算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五)标的股份在中国结算完成向乙方过户登记后的2个交易日内,由乙方向甲方的银行帐户内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款总额的70%计174,428,800元(大写:壹亿柒仟肆佰肆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其中,向道森投资支付157,153,640元,向科创投资支付17,275,160元。同时,道森股份应当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
第四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特此向乙方就本协议所述标的股份交易的情况做出以下陈述与保证,并确认该等陈述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无遗漏和无误导。
(一)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权限能够代表甲方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文件,甲方可以独立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二)甲方拥有签订和交付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其签署文件的完全权利和授权;甲方拥有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的完全权利和授权。甲方承诺标的股份无任何质押及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文件,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二)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条件满足时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并确保其资金来源合法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总则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承诺及陈述与保证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守约方为此支付的赔偿款、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合理支出)。
(二)交易的违约责任
1、如由于甲乙方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过户的,每逾期1日,以待支付金额为基数,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满10日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等值于本次交易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如非由于甲乙方任意一方过错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监管原因导致任意一方未能按期履行义务的,相关义务顺延履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保密义务
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等国家机关要求或者本协议各方共同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其他方披露本协议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以及各自从其他方获得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以及目标公司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技术秘密或者商业秘密。本条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后仍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法律的适用争议解决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无法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该等争议,可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在通过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后生效。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1份,其余用于办理过户手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或中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履行完毕或本协议约定的终止协议事项出现时;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它规定而中止或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的股份,受让方受让股份后,需遵守相关法规对特定股份转让后的管理要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交易各方未就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设置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收 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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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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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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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诺德股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
自愿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建立双方技术研发、设备改造、设备供销等领域的战略互信合作关系,尚未确定具体的合作项目,暂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双方供需关系遵循公平的市场关系,随着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确定供需价格,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不确定性。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诺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科技”)为公司关联方,但因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未构成关联交易实质。
● 本次战略协议对双方不具有实质约束力,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双方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达到预期的可能。
● 当前诺德股份有新增20万吨锂电铜箔生产项目建设,洪田科技因自身扩建产能仍需时间,存在不能完全满足向其优先供应锂电铜箔生产设备的可能。
●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4012433E
法定代表人:陈立志
注册资本:1,737,268,615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9年8月23日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航空街1666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及其他相关项目进行投资;新材料、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铜箔及铜箔工业设备及锂离子电池材料生产、销售(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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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诺德股份总资产8,705,351,412.00元,净资产3,840,087,904.20元,营业收入4,445,676,166.83元,净利润405,084,585.88元;截止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11,344,231,944.48元,净资产6,243,617,091.05元,营业收入1,111,805,797.49元,净利润126,902,878.42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诺德科技即将成为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诺德股份及诺德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协议签署的情况
2022年7月8日,公司与诺德股份在广东省深圳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决定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以及尚待满足的条件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公司也不会因终止合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与诺德股份达成战略合作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实质,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战略合作后续所涉及的具体项目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公司将会根据协议具体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的背景
1、 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加速提升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张,市场对锂电铜箔的需求迅速增加,相关锂电铜箔设备成为市场扩张的紧缺产品。
2、甲方有着行业内先进的锂电铜箔研究院,有着多年的锂电铜箔生产技术积累和新增的20万吨待建锂电铜箔生产基地;乙方有着锂电铜箔一体化生产设备制造的技术和市场优势,有着全球领先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双方有良好的上下游供需基础和技术一致性,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二)合作的内容与方式
1、合作目标与方式
(1)双方共同在锂电铜箔领域开展以铜箔设备技术研发、3微米等极薄铜箔产品和复合铜箔产品的技术研发、设备技术改造、锂电铜箔设备供销等领域全面深度合作,达成战略伙伴关系,共同推进产业发展,乙方同意将优先满足甲方扩产计划中的设备需求,保障甲方产能设备及建设周期的需求。
(2)双方建立不定期高层互访机制,建立设备需求与维护响应机制、建立新设备和产品创新研究机制,就未来战略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探讨与分享,指引双方业务合作,使得双方在铜箔及铜箔设备市场保持相对优势。
(3)双方通过紧密技术和商务合作,打造合作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提高双方进一步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保持市场领先地位,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2、合作内容
(1)技术合作:
I. 在锂电铜箔生产设备方向,双方基于各自在材料、设备、工艺及应用领域的技术优势,开展锂电铜箔一体化生产设备的技术交流与研发。
II.在锂电铜箔产品方向:共同研发3微米等极薄铜箔及复合铜箔产品,储备下一代铜箔技术。
III.以诺德股份锂电铜箔研究院、洪田科技的技术人才、道森股份先进的生产设备为依托,强强联合,为锂电铜箔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标准、创新性引导。
(2)商务合作:
I.在市场同等条件下,乙方承诺向甲方优先供应其生产基地建设所需要的锂电铜箔生产设备,保障甲方在项目扩建计划中的设备需求。如遇特殊紧急需求,双方友好协商可优先解决甲方需求。
II.双方研究成果的技术转让。
(三)其他事项
1、战略合作期限:从2022年7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协议生效与终止: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成立,根据各自审批权限经各自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3、协议的终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履行完毕或本协议约定的终止/解除协议事项出现时;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它规定而中止或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订是进一步发挥双方各自在产业链上的优势,在新能源产业格局下打造锂电铜箔领域的优势互补、产业技术协同、共同发展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拓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双方产品的市场份额,保持市场领先地位,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有积极意义。
公司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双方继续遵循公平的市场关系,本着友好双赢的原则确定供需价格,不会对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
本次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洪田科技有限公司在电解铜箔专用设备产业的规划和发展。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建立双方在技术研发、设备改造、设备供销等领域的战略互信合作关系,尚未确定具体的合作项目,暂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双方供需关系遵循公平的市场关系,随着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确定供需价格,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不确定性。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诺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科技”)为公司关联方,但因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未构成关联交易实质。
3、当前诺德股份有新增20万吨锂电铜箔生产项目建设,洪田科技因自身扩建产能仍需时间,存在不能完全满足向其优先供应锂电铜箔生产设备的可能。
4、本次战略协议对双方不具有实质约束力,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双方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达到预期的可能。
5、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道森股份
股票代码:603800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诺德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2年7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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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如存在尾数差异,均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西藏诺德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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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诺德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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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母公司与上市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实现产业链协同,共同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共同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04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诺德科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道森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937.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05%;受让科创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103.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95%。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诺德科技与道森投资、科创投资于2022年7月7日在江苏省苏州市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 方: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道森投资”)
苏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科创投资”)
道森投资和科创投资合称甲方或卖方
乙 方:西藏诺德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交易标的与交易方式
本协议交易标的指甲方拟出售的其所持有道森股份5%的股份合计1,040万股流通股股份(下称“标的股份”),其中道森投资拟出售937万股;科创投资拟出售103万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拟交易价格及税费承担
(一)甲乙双方确认,交易标的股份的单价按道森股份2022年7月6日当日收盘价26.62元的90%计算为23.96元/股,本次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款为249,184,000元(大写:贰亿肆仟玖佰壹拾捌万肆仟元整),其中:乙方应向道森投资支付交易对价款224,505,200元;应向科创投资支付交易对价款24,678,800元。
(二)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承担。
第三条操作步骤与支付安排
(一)在本协议通过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并生效后的2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及道森股份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由乙方向甲方的银行帐户内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款总额的30%计74,755,200元(大写:柒仟肆佰柒拾伍万伍仟贰佰元整),其中:向道森投资支付67,351,560元,向科创投资支付7,403,640元。
(二)如本协议未能通过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在本协议通过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且乙方按本条(一)款向甲方支付交易对价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申请。
(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后的3个交易日内,由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申请,甲方需准备过户的相关文件,配合乙方将标的股份在中国结算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五)标的股份在中国结算完成向乙方过户登记后的2个交易日内,由乙方向甲方的银行帐户内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款总额的70%计174,428,800元(大写:壹亿柒仟肆佰肆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其中:向道森投资支付157,153,640元,向科创投资支付17,275,160元。同时,道森股份应当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
第四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特此向乙方就本协议所述标的股份交易的情况做出以下陈述与保证,并确认该等陈述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无遗漏和无误导。
(一)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权限能够代表甲方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文件,甲方可以独立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二)甲方拥有签订和交付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其签署文件的完全权利和授权;甲方拥有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的完全权利和授权。甲方承诺标的股份无任何质押及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文件,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二)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条件满足时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并确保其资金来源合法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总则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承诺及陈述与保证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守约方为此支付的赔偿款、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合理支出)。
(二)交易的违约责任
1、如由于甲乙方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过户的,每逾期1日,以待支付金额为基数,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满10日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等值于本次交易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如非由于甲乙方任意一方过错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监管原因导致任意一方未能按期履行义务的,相关义务顺延履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保密义务
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等国家机关要求或者本协议各方共同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其他方披露本协议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以及各自从其他方获得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以及目标公司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技术秘密或者商业秘密。本条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后仍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法律的适用争议解决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无法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该等争议,可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在通过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后生效。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1份,其余用于办理过户手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或中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履行完毕或本协议约定的终止协议事项出现时;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它规定而中止或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诺德科技本次受让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的股份,受让该股份后承诺遵守相关法规对特定股份转让后的管理要求。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及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交易各方未就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设置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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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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