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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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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2-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1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江苏毅达并购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成长”)持有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375,9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4664%;江苏高投鑫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鑫海”)持有公司股份5,345,8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7281%;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才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278,2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8053%。并购成长、高投鑫海、人才基金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20,999,9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8%,不再是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2年7月8日,公司收到股东并购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投鑫海、人才基金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3、信息披露义务人3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数据尾差因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0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迪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29,480,393.29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13,480,393.29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16,000,000.00元。上述政府补助明细如下(单笔20万元及以下,合并计入“其他”):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备注:1、截止本公告日,上表中第5项补助资金尚未到账;2、南京艾迪与艾迪医药系艾迪药业的子公司,公司全称分别为:南京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扬州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13,480,393.29元,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16,000,000.00元。

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2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艾迪药业

股票代码:68848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江苏毅达并购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二号楼4楼B504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 减持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江苏高投鑫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 减持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二号楼4楼B504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 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2年7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义务人在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并购成长基本情况

(二) 高投鑫海基本情况

(三) 人才基金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并购成长、高投鑫海、人才基金受同一管理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控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并购成长、高投鑫海、人才基金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自身业务需要而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上市公司股东并购成长、高投鑫海、人才基金因自身业务需要,拟在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2月 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5,200,000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且在任意连续3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2022年2月6日,该减持计划实施期届满。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之可能性。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并购成长、高投鑫海、人才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并购成长、高投鑫海、人才基金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并购成长、高投鑫海、人才基金持有公司的股份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公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重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毅达并购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江苏高投鑫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法人代表: 应文禄(签字)

杨娅玲(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7月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毅达并购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江苏高投鑫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法人代表: 应文禄(签字)

杨娅玲(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