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7月2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 89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26日
至2022年7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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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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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7月21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7月21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三)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联系电话:021-60878330
联系人:朱群、陈飞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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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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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10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应波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上海泰坦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公司及上海泰坦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后续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项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目前,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鉴于前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公司本次发 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议案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其它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7月22 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项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目前,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鉴于前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公司本次发 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提请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
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的授权,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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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7月10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梁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项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目前,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鉴于前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公司本次发 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议案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其它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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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再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项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目前,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鉴于前述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以下简称“本次延期事项”)。本次延期事项中,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其它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