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2-035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504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26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8,220,387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0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04,500,50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8,220,387股后应分配股数共计496,280,121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7,464,053.02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496,280,121×0.01504)÷504,500,508股≈0.01480元/股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1480)÷(1+0)=(前收盘价格-0.01480)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本年度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与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504元人民币;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504元人民币,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354元人民币。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354元人民币;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354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504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6-2595752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