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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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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2-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80.9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

2、本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14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于2022年6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2、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系统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4月2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4、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6、2019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7、2019年6月21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9年4月29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26日。

8、2020年6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6月30日。

9、2021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30日。

10、2022年6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为2019年6月26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6月25日届满。

(二)关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9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6%。具体如下:

注1: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陈瑜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注2: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张亮先生、陈瑜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应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3:上述已解除限售数量、本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公司2020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数量。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