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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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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医药 编号:2022-050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监事会充分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0日在公司内部张贴了《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及电话方式向监事会反映情况。

截至2022年7月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