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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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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2-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9 证券简称:蔚蓝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0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炳亮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24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44元/份调整为13.28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董事陈刚、贾德强先生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21年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董事陈刚、贾德强先生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等待期已届满,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持有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外,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现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董事陈刚、贾德强先生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39 证券简称:蔚蓝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1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原妤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24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3.44元/份调整为13.28元/份。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21年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等待期已届满,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持有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外,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现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39 证券简称:蔚蓝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4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81.72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022年7月11日,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6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7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7月22日为授权日,授予50名激励对象1,0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13.4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7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三)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3.44元/份调整为13.28元/份。

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5.00万份;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职务变更后的职级为B级,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0.00万份;7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全部股票期权共4.72万份;2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共1.76万份;4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共8.8万份。因此,公司本次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30.28万份。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持有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外,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现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7月22日

2、行权数量:181.72万份

3、行权人数:44名

4、行权价格:13.28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9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单位:万份

备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等待期已届满,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持有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外,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现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及变更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5、《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39 证券简称:蔚蓝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5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181.72万份

3、行权人数:44人

4、行权价格:13.28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9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单位:万份

备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39 证券简称:蔚蓝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2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7月11日,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6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7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7月22日为授权日,授予50名激励对象1,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原因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24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根据前述事项调整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13.28元/股,计算过程为P=(13.44-0.16)=13.28元/股。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股票期权计划中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39 证券简称:蔚蓝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3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

2021年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7月11日,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21年股票期权共计30.28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6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7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7月22日为授权日,授予50名激励对象1,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保留相应的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进行注销;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若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与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有聘用或劳动关系的,职务变更后,职级为B级及以下,则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股票行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相应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期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5.00万份;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职务变更后的职级为B级,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0.00万份;7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全部股票期权共4.72万份;2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共1.76万份;4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共8.8万份。因此,公司本次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30.28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21年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21年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且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21年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21年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