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7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冲回部分预计负债的公告

2022-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2-022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冲回部分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1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冲回部分预计负债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前期因担保事项计提的部分预计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预计负债会计处理情况概述

1、2017年,公司控股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工贸)及其关联方武威荣华新型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农业”)向中程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程租赁”)借款1.5亿元;荣华工贸向天津盛慧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盛慧”)借款1.5亿元;荣华农业向天津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5亿元。公司对上述三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逾期后,债权人于2020年8月4日对前两笔担保事项提起诉讼,2020年12月23日取得法院一审判决,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为主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8日、2021年1月5日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涉诉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2、2021年12月20日,天津丰瑞以与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法院判决。根据前两笔担保事项法院判决结果和第三笔未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对上述三笔担保事项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其中,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对公司与天津丰瑞涉诉担保事项累计计提预计负债136,669,495.38元(债务人借款本金150,000,000.00元;参照前两笔担保事项法院判决,按年24%计算的利息及其他费用123,338,990.75元,合计273,338,990.75元。以债务人未清偿债务总额的1/2计算预计负债为136,669,495.38元)。

3、经申请执行人天津丰瑞提出拍卖申请,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荣华农业向债权人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两次公开拍卖。流拍后,天津丰瑞向法院提出以物抵债申请,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7日做出执行裁定:“将被执行人武威荣华新型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威市凉州区邓马营湖【土地证号:凉国用(2015)第286号面积为6714282.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129306352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天津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抵偿相应债务,上述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天津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起移转;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认,依据法院做出的执行裁定,公司对前期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可以做出相应调整,冲回预计负债64,653,176.00元(根据法院判决和裁定结果,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129,306,352.00元为基数抵偿相应债务,以基数的1/2确定预计负债冲回金额)。

二、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负债冲回的会计处理将会影响公司净资产增加64,653,176.00元。

三、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冲回部分预计负债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对预计负债会计处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冲回部分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处理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冲回部分预计负债。

五、监事会对预计负债会计处理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同意本次预计负债冲回。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