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包头市固阳县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3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包头市固阳县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30万吨/年高纯工业硅项目+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
●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60亿元人民币。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15万吨高纯工业硅项目,预计于2023年第三季度建成投产。二期建设年产15万吨高纯工业硅项目,项目建设将依据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即在包头市九原区投资建设的年产20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的第二期)进度建设开工。三期建设年产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待项目满足相关产业政策条件及项目投资条件后开工建设。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项目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8日,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包头市人民政府签订《包头市人民政府、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332.5亿元人民币在包头市投资建设30万吨/年高纯工业硅项目+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2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项目+2.1万吨/年半导体多晶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一期项目(一期项目建设1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1000吨/年半导体多晶硅)预计总投资85.5亿元人民币,预计在2022年一季度开工建设,并于2023年二季度建成投产。二期项目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推进。
近日,公司与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基于前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约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下30万吨/年高纯工业硅项目和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以下简称“高纯工业硅及有机硅项目”)在包头市固阳县辖区内的“包头金山工业园区”投资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60亿元人民币,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15万吨高纯工业硅项目,预计于2023年第三季度建成投产。二期建设年产15万吨高纯工业硅项目,项目建设将依据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即,在包头市九原区投资建设的年产20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的第二期)进度建设开工。三期建设年产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待项目满足相关产业政策条件及项目投资条件后开工建设。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
乙方: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30万吨/年高纯工业硅项目+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高纯工业硅、有机硅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3、项目用地:高纯工业硅及有机硅项目位于包头市固阳县辖区内的“包头金山工业园区”。
4、投资金额:高纯工业硅及有机硅项目预计总投资60亿元人民币。
(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积极争取将项目列为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为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程,甲方和乙方共同建立联系沟通机制,成立由甲方、乙方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协调组,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甲方、乙方相关领导具体负责项目的推进和落实。
(2)甲方负责协调落实乙方全部项目所需的能耗指标,若需购买能耗指标,费用由乙方承担,协助乙方共同办理全部项目节能评估手续并协助取得节能评估审查通过。
(3)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乙方投资项目行使宏观管理职能,积极帮助乙方取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的立项、消防、环评、安评、能评、水土保持、职卫、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排污许可等项目文件。
(4)甲方确保项目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发区边界范围内且应符合园区总体规划,用地性质应变更为工业用地。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及时、足额投资,按时开工投产。
2、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在包头市固阳县注册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主体,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自主生产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乙方承诺在项目经营期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守法、诚信经营,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宏观管理,履行安全、环保、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承诺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在双方达成的相关共识得到落实和执行的基础上,保证及时、足额投资,按时开工投产。
(四)其他约定
1、甲方承诺,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为乙方落实电力、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并协助乙方积极争取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扶持、鼓励政策落地。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则本协议无效,同时豁免双方的违约责任。
5、按照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乙方有法律义务披露本协议相关内容,除此之外(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对本协议严格保密。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成就后生效:(1)甲方政府常务会程序审议通过和(2)按照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乙方获得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
7、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因乙方项目产品涉及国际、国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中止或修订本协议。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在包头市投资建设本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包头市在工业基地人才和资源、营商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项目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8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吉良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4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30日核发《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12,396,21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1.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74.85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3,227,799.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36,772,174.98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2)第0029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5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1,919.8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84.0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2,003.83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30日核发《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12,396,21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1.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74.85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3,227,799.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36,772,174.98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2)第0029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1,919.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总额84.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00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2,003.83万元。
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1,919.8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4.0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2)第E00289号)。
经核查,我们认为,贵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2年6月27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2)第E00289号);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6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制度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制度〉的议案》,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30日核发《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12,396,21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1.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74.85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3,227,799.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36,772,174.98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2)第00299号”《验资报告》。
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2,500万元增加至213,739.6215万元,总股本由192,500万股增加至213,739.6215万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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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部分公司制度修订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制定〈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制度〉的议案》。前述相关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制度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7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7月28日 15点00分
召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华都大厦29层D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28日
至2022年7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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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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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异地股东可通过以下网址登录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办理登记。线上登记需上传上述所列材料的扫描件。
登记网址:https://eseb.cn/WvjQIUMB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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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时间2022年7月26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网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华都大厦29层D座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由于上海市近期疫情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呼吁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华都大厦29楼D座
邮编:200122
联系电话:0993-2706066
联系人:孙逸铖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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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