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35,776,081股
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9.65元
● 预计上市时间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光股份”或“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
2022年1月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年1月17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0,300,00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35,776,081股
3、发行价格:19.65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702,999,991.65元
5、发行费用:11,058,571.96(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691,941,419.69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2年7月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347号”《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2年6月28日,主承销商实际收到发行人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702,999,991.65元。
2022年7月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346号”《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2年6月29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999,991.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058,571.9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91,941,419.6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5,776,081元,记入资本公积人民币656,165,338.69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四)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严格按照《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9.65元/股,发行股份数量35,776,081股,募集资金总额702,999,991.65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7家,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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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5,776,081股,发行对象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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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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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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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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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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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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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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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不包括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2022年6月2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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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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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成三荣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成三荣先生和金成成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35,776,081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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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业务、资产和财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涉及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财务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以及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性。
(三)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401,000,000股,成三荣、金成成合计持有公司81.67%的股份,成三荣为公司控股股东,成三荣、金成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成三荣、金成成合计股权比例为74.98%,成三荣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成三荣、金成成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也暂无因本次发行而拟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自有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增强,从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效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七)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短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明显增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八)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在项目建设期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公司的总体现金流量将进一步加强。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3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王辉、孙林
项目协办人:胡梦月
项目组成员:陈龙飞、张健、李子毅
联系电话:010-8645103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曹一然、陈志坚、张凡
联系电话:010-88004488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负责人: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辛文学、乔洋
联系电话:021-23280000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