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刘红茂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红茂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刘红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3,5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计划在2022年8月4日-2023年2月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相关减持计划内容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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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及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时间:2022年8月4日-2023年2月3日(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进行减持)。
二、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红茂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刘红茂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刘红茂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