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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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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2-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4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宝馨科技”)于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及通过向股东确认,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东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由于被动平仓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东先生持有公司6,364.8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9%;其中质押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共计6,354.32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83%。质押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中存在平仓或强制处置风险的说明如下:

(1)质押给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80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由于没有偿还债务,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再冻结,存在被司法强制处置的风险。

(2)质押给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655.32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由于未如期支付利息,存在被动平仓的风险。

(3)质押给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2,8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其中2,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剩余5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标记,均存在被司法强制处置的风险。

除此之外,陈东先生所持公司其他股份不存在被动平仓或被强制处置的风险。关于陈东先生的债务问题,目前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争取尽快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措施应对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制定了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措施,可以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的《宝馨科技和中原证券关于请做好宝馨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之“问题一:关于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内容。另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屠文斌、施玉庆夫妇合计持有公司2,7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15%,为保证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屠文斌、施玉庆夫妇出具了《关于不谋求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其均为宝馨科技的财务投资者,目前不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措施,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陈东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被动平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股东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东先生因前期所质押的股份被动平仓及司法处置,导致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0,772,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9%。

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收到公司股东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056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陈东,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511381197903******,通讯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汪敏,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522223198011******,通讯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注册地址为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99号港城大厦1号楼507室,法定代表人为王思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82MA22RBDU8K。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陈东先生与汪敏女士系夫妻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

陈东先生、汪敏女士于2020年11月26日与江苏捷登签署了《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陈东先生、汪敏女士合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1,085,894股(占公司总股本18.2454%)表决权委托江苏捷登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及相关公告。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捷登与陈东先生、汪敏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被动减持导致,陈东先生作为江苏捷登的一致行动人,在承诺的锁定期内减持了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东先生前次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或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尚无明确计划;其一致行动人江苏捷登未来12个月内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江苏捷登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1号)及相关规定按计划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陈东先生本次权益变动数量合计为2,80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565%,未能在减持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及时停止减持。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制定了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措施,可以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的《宝馨科技和中原证券关于请做好宝馨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之“问题一:关于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内容。另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屠文斌、施玉庆夫妇合计持有公司2,7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15%,为保证江苏捷登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屠文斌、施玉庆夫妇出具了《关于不谋求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其均为宝馨科技的财务投资者,目前不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措施,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关于不谋求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