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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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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沿山河南路68号一楼1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旭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非独立董事徐曦东先生、独立董事王伟良先生、李圭峰先生因公事宜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小芬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负责人卢建波先生、监事候选人顾百达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监事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上述议案时,监事候选人亲自出席并向股东大会作了相关说明。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

律师:阮芳洋、高慧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债券代码:113635 债券简称:升21转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旭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2,060,4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31%(以公司2022年6月末总股本625,858,041为基数,下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香港旭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实业”)持有公司142,981,1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85%。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OP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资金需求,徐旭东先生、旭日实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计划披露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数合计不超过3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4.9532%;徐旭东先生、旭日实业作为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将合并计算。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减持主体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均为IPO前取得股份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通过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以上减持比例以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总股本625,858,041股为计算基准。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1、徐旭东先生、旭日实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徐旭东先生承诺:在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徐旭东先生、旭日实业承诺: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本人已经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36 个月。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徐旭东先生承诺: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徐旭东先生承诺: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减持。(3)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旭日实业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公司股份,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果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减持。(2)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减持期间,本公司将督促股东遵循上述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