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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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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2-043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向文波、俞宏福、唐修国、易小刚、黄建龙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向文波、俞宏福、唐修国、易小刚、黄建龙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董事向文波、俞宏福、唐修国、易小刚、黄建龙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原定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产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截至目前尚未完成相关资管产品备案,为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综合考虑外部因素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由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变更为自行管理,并相应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条款及内容。

董事俞宏福、易小刚、黄建龙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盛景智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保函、信用证等,公司拟为其上述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2-04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29日 15点 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29日

至2022年7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独立董事周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有关股权激励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22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特别提示事项

(1)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呼吁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原则上谢绝来自中高风险区域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参会。

(2)公司将对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参会登记、检查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码、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2、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 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2年7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办

5、联 系 人:樊建军、陈可亮

6、联系电话:0731-84031555 传 真:0731-84031555

7、电子邮件:fanjj2@sany.com.cn

8、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经开区三一产业园新研发楼4楼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2-048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2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工”)独立董事周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征集人姓名或名称、股权结构(自然人除外)、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种类以及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周华,男,1976 年出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MPAcc 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应用创新支持中心主任;2019年8月30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独立董事周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周华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7月12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29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7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7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2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

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经开区三一产业园新研发楼4楼

收件人:樊建军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84031555

传 真:0731-8403155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周华

2022年7月1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2-04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综合考虑外部因素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由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变更为自行管理,并相应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条款及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修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2-045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累计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85.18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44.78 %,无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7月12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盛景智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简称“盛景智能”)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保函、信用证等,公司拟为盛景智能上述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盛景智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JHLM16W

成立日期:2021-06-15

法定代表人:代晴华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288号4幢116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75%股权

经营状况: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盛景智能总资产7961.80万元,净资产580.0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64.01万元,净利润580.0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安排

在核定担保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刘华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累计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85.18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44.78 %,无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7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董事会认为担保对象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有利于增强其融资能力;公司本次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2-046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三一重工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详见《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三一重工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修订情况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后,公司积极推进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为保证上述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及综合考虑外部因素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2年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由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变更为自行管理,并相应修订2022年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条款及内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三、本次修订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原定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产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截至目前尚未完成相关资管产品备案。经友好协商,为确保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公司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模式由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变更为自行管理,并相应修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条款及内容。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修订为股东大会授权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

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此次修订,符合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行情况,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时修订后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综合考虑外部因素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由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变更为自行管理,并相应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条款及内容。本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修订。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

五、本次修订的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指导意见》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