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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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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2版)

13、郑新论先生,男,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郑新论先生自1992年3月至1996年9月分别担任德化县曾板水泥厂会计、主办会计及财经科科长;1996年10月至2001年12月担任德化石龙水泥有限公司第三水泥厂主办会计及财经科科长;2002年3-12月分别担任本公司的材料会计、信息中心主任;2003年1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审计部主任、审计部经理职务。

郑新论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7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上午9:00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姚晓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华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詹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黄浩先生(4290****5133)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黄丽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黄浩先生、黄丽珠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分别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716-8029666

2、传真:0716-8020666

3、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4、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1号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姚晓琴先生,1997年9月至1999年3月任汕头春源集团会计员;1999年5月至2013年3月历任广东柏亚集团财务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3年4 月至2014年12月任广东金源昌投资集团财务总监。2015年至2020年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4月至今任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9月至今任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1月至今任汕头市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塑米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4月至今任沨隆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2月至今任汕头市博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监事。

姚晓琴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违规事项引发相关诉讼,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姚晓琴先生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法院裁定限制高消费;除上述被限制高消费外,姚晓琴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黄华伦先生,1996年至2002年历任福建省德化冠峰耐热瓷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冠福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负责人;2001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德化华鹏花纸有限公司监事;2002年9月至2010年11月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2002年9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2004年至2006年兼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董事;2013年3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至今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有限公司董事。

黄华伦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2020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因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违规,导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时任的董事、监事、高管皆被处以行政处罚,黄华伦先生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除上述情况外,黄华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华伦先生任职管理层多年,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具备了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黄华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是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行,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3、詹驰先生,1997年至2001年任湖北楚源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司审核员、财务部会计;2002年至2010年任湖北楚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10年5月至今任能特科技财务总监;2012年8月至2022年1月任荆州市能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9月至2022年7月任公司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8月至今任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6月至今任湖北能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詹驰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2020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因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违规,导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时任的董事、监事、高管皆被处以行政处罚,詹驰先生作为时任董事,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除上述情况外,詹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詹驰先生任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多年,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具备了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詹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是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行,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4、黄浩先生(4290****5133),男,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历。2008年7月至2017年11月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助理董事、董事、执行董事;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担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执行董事;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担任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年4月受聘为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硕引博储备外派干部;2022年6月至今任湖北能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黄浩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黄丽珠女士,女,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黄丽珠女士自2009年1月起至今在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自2013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

黄丽珠女士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76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13日13:00在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1号洋码头文创园三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会议选举陈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第七届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简历

陈勇先生,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陈勇先生2013年3月至2016年10月在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任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8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陈勇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7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9月1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1号洋码头文创园三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2、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2年7月14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且上述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2年9月21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21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1号。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1号

邮政编码:434000

联 系 人:黄浩 黄丽珠

联系电话:0716-8029666

联系传真:0716-8020666

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2。

2、投票简称:冠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