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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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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解冻
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2-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13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解冻

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本次被轮候解冻股份数量为170,826,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

●公司已于2022年5月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交所同意,将触及退市情形。

2022年7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0712-2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轮候解冻。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解冻的具体情况

1、本次轮候解冻股份原被冻结情况

因重庆繁盛机电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澄星集团存在买卖合同纠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合同纠纷并于2020年8月12日轮候冻结了澄星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0,826,693股,冻结期限为三年。(详见公告:临20220-038)

2、本次股份被轮候解冻情况

3、本次解冻原因说明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澄星集团管理人询证,解冻原因如下:江阴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8日作出(2022)苏028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澄星集团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2)苏0281破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九之规定,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保全措施。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了(2021)渝05执1504号之五、(2021)渝05执1505号之六、(2021)渝05执1506号之五执行裁定书,因执行需要,分别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将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行轮候解冻。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14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2年7月11日、7月12日和7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管理人核查答复:自2022年2月11日依法进场接管澄星集团后,根据管理人接管掌握的资料,管理人未发现澄星集团存在对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无涉及到贵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已于2022年5月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交所同意,将触及退市情形。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2022年7月11日,公司、澄星集团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详见公告:2022-137)。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2月8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年2月9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于2022年5月8日10时起60日变卖期间(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目前已流拍,并将于2022年8月6日10时至2022年8月7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107,921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06,107,92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01%。2021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2022年6月10日10时起60日(延时除外)进行第二轮公开变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11日、7月12日和7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无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自查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向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问询核查情况

澄星集团管理人核查答复:自2022年2月11日依法进场接管澄星集团后,根据管理人接管掌握的资料,管理人未发现澄星集团存在对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无涉及到贵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已于2022年5月5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交所同意,将触及退市情形。

2、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2022年7月11日,公司、澄星集团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详见公告:2022-137)。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22年2月8日,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年2月9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于2022年5月8日10时起60日变卖期间(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目前已流拍,并将于2022年8月6日10时至2022年8月7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5、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107,921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06,107,92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01%。2021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2022年6月10日10时起60日(延时除外)进行第二轮公开变卖。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14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7,680.00万元至 70,924.00万元;预计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16,080.00万元至23,919.00万元。

●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5.1.1条中应当进行预告的情形:“(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公司已于2022年5月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交所同意,将触及退市情形。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680.00万元至70,924.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8,908.81万元至72,152.81万元,同比增加3980.18%到5871.76%。

2、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080.00万元至23,919.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702.40万元至27,541.40万元,同比增加543.90%到760.31%。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8.8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22.40万元。

(二)每股收益:-0.02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1、磷化工行业总体延续了2021 年以来的景气周期,公司黄磷、磷酸等化工产品销售价格虽有波动,但总体维持中高位运行。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科学组织生产经营,“矿电磷一体化”产业链优势得到较为充分的发挥,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净利润贡献金额为16,080.00万元至23,919.00万元。

2、2022年上半年,得益于公司和解协议顺利执行完毕,公司已解决部分债务问题,化解相关风险,在最大程度上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为公司恢复、改善经营及盈利能力赢得较为充裕的空间,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公司债务仅在部分豁免、部分延期的前提下进行了部分清偿,债务豁免部分收益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净利润贡献金额为15,000.00万元至20,000.00万元(非经常性损益)。

3、2021年,公司由于安全生产、库存清理等原因,向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销售黄磷产生应收款2.29亿元,至2021年末该款项一直未能收回,该笔应收款是由大股东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结欠云南东平大量款项所致,应视同为大股东澄星集团对澄星股份的资金占用,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1年年报计提了全额资产减值准备2.29亿元(详见公告编号:临2022-092)。2022年上半年,公司已全额收到上述应收款金额2.29亿元,该款项可收回性的风险敞口已经全部消除;基于此,公司于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转回原2021年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29亿元,该事项对2022年半年度净利润有较大贡献(非经常性损益)。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于2022年5月5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交所同意,将触及退市情形。

2、2021年12月7日,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2022年7月11日,公司、澄星集团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详见公告:2022-137)。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