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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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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3861 证券简称:白云电器 公告编号:2022-053

转债代码: 113549 转债简称:白电转债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9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23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5,969,45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002,808.78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东胡明森先生、胡明高先生、胡明聪先生、胡明光先生、胡合意女士以及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包括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9元。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对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351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351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351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0.039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6060164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61 证券简称:白云电器 公告编号:2022-054

转债代码:113549 转债简称:白电转债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白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白电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9.06元/股

● “白电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9.02元/股(经四舍五入调整后)

● “白电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7月21日

● “白电转债”自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20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2年7月21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白云电器”)于2019年11月15日公开发行了8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并于2019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白电转债”,债券代码“113549”)。白电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至 2025年11月1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8.9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临2019-081)。

一、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红利发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白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8.8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7日(除息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白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2、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红利发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白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8.8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4日(除息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白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3、2021年8月24日,因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能实现及激励对象陈智乐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全体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2,751,000股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陈智乐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上述合计2,757,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白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8.8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8月25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白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4、2021年11月15日,因公司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重组方2020年度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11,582,157股股份实施回购注销,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白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9.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1月16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白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红利发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根据《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白电转债发行之后,若本公司因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综上,“白电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转股价格P1=P0-D。此次调整前转股价P为9.06元/股,每股派息D为0.039元/股,因此计算出白电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为9.021元/股,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数后,价格为9.0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1日(除息日)起生效。

“白电转债”自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20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2年7月21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