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2-076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29日
至2022年7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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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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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7月28日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22年7月28日9:00-17:0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
联系人:张明骏、段本利
电话:0791-83860220
传真:0791-83860220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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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2-074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13日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志远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合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安能源”)于2022年7月13日与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能源”)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合同,合同约定2022年7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豪安能源预计销售给英利能源单晶硅片2.7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2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实际和上述董事长对外捐赠审批权限的变化,公司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制度。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2年4月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制度。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7月29日14:30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6)。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2-075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
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7月13日,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安能源”)与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能源”)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2022年7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豪安能源预计销售给英利能源单晶硅片2.7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双方约定,本合同具体执行情况根据双方每月具体签订的《硅片采购合同》为准,实际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数量、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战略合作框架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售收入及利润可能随着硅料及单晶硅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变化,对公司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3、如果买方在约定的最迟期限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当月浮动采购量足额提货的(经卖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交货的除外),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可能不足以弥补按原定合同执行产生的收益,导致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存在公司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付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全资子公司豪安能源于2022年7月13日与英利能源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合同,合同约定2022年7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豪安能源预计销售给英利能源单晶硅片2.7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参照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价格及排产计划估算,预计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6.7715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以签订的月度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属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买卖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的标的为M10掺镓P型/掺磷N型单晶硅片。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MA7FJ78B7F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3399号5号厂房227室
法定代表人:尹绪龙
注册资本:11.11亿元人民币
营业范围:煤矿试井与试钻(煤炭生产、经营、销售除外);硅太阳能电池及其相关配套产品、风机及其相关配套产品、热发电产品、控制器、逆变器、兆瓦级跟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光伏发电系统的批发、零售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与服务;太阳能发电;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派遣除外);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金开启昱(北京)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利开联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英利能源48.00%、47.10%、4.89%的股权。上述英利能源的股东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公司子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英利能源近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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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
卖方: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买方: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及期限:本协议约定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因此金额暂未确定。本合同预计2022年7月-2023年12月销售M10掺镓P型/掺磷N型单晶硅片2.7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其中,预计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销售M10掺镓P型单晶硅片0.6亿片,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销售M10掺镓P型/掺磷N型单晶硅片2.1亿片。参照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价格及排产计划估算,预计2022年7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6.7715亿元(含税)。
(三)、价格机制:买卖双方在框架协议期内,每月27日前协商确定次月产品单价,根据隆基市场主流成交价格优惠0.02元/片并签订次月《硅片采购合同》,价格随市场波动情况双方协商调整;合同有效期内,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型号为M10的太阳能级单晶硅片,具体P型或者N型在每月的月度订单中确定。《硅片采购合同》约定的产品单价含13%增值税、产品包装费及产品运抵合同约定交货地点的运费、保险费等。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预付款1,0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自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预付款后,卖方需将已收到的预付款金额的100%作为买方月度订单的赊销额度。如买方应付未付货款超过本条赊销额度,卖方有权停止发货。本合同到期前,如双方继续履行下一年度采购框架合同的,则本合同剩余预付款可以结转为下一年度预付款(多退少补)。如双方选择终止合作的,则买方可以选择将年度预付款作为最后一批采购货款或由卖方在双方终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向买方返还。硅片款以电汇或半年期银行承兑方式结算,款到发货,具体以《硅片采购合同》约定为准,若当月货款全部以电汇方式支付,在以上定价下再优惠0.02元/片,每月月度订单签订3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全额支付扣除预付款之外的月度订单货款。
(五)、交货:
1、交货方式:由卖方按照本合同及每月度《硅片采购合同》约定的具体交期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货到后,买方应当日内接收货物,并对货物的数量、外观、规格和型号由买方授权经办人当场验收,同时就卖方出具的《货物交接单》进行签字确认,视为交付完成。若根据双方约定卖方资料信息不全或者错误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由卖方补齐或修正相关资料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收货,造成延误的,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交付时产品数量、外观、规格和型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卖方负责对问题产品进行退换货、补货,并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或经双方协商买方同意让步接收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交货日期:依据每月度《硅片采购合同》约定为准。任何一方需要变更交货期的,经买卖双方协商书面或邮件确认变更后,卖方应在交货期前交付货物,任何一方不同意变更交货期的,交货的延期将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买方不按《硅片采购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经卖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付款的除外),买方应按每延迟一天,向卖方支付逾期货款0.05%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逾期货款的5%;非因卖方原因买方拒绝付款或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有权解除当月《硅片采购合同》确认单,且买方应向卖方承担当月合同确认单拒绝付款或拒绝接收货物部分2%的违约金。
2、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卖方不按《硅片采购合同》约定按期足额交货的(经买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交货的除外),卖方应自约定应交货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交货产品金额的0.0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将逾期产品交付完毕,并且买方有权就未交货部分要求卖方继续发货。卖方逾期交货超过15日的,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当月采购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
3、买方在约定的最迟期限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当月浮动采购量足额提货的(经卖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交货的除外),买方应自约定应交货之日起每日按逾期提货产品金额的0.0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买方将逾期产品提取完毕,并且卖方有权就未交货部分要求买方提取发货。买方逾期提货超过15日的,卖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4、若因卖方原因造成当月硅片供货量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当月浮动采购量的,则对于不足部分卖方需承担0.1元/片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在买方次月货款中直接扣除。因任何一方违约或先期违约等情形而导致另一方发生的逾期履行本合同义务,另一方就逾期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5、卖方产品不能符合约定要求,买方有权对该等产品与卖方重新协商价格,或要求卖方更换符合约定要求的产品。如卖方更换的产品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买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买方生产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责任由买方承担,与卖方无关。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买卖双方均可在原告方所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等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九)其他约定:买卖双方一致同意,买方有权委托供应链公司代为履行该份合同,该供应链融资公司将享有本合同项下买方的所有权利,卖方将对其承担本合同项下卖方的所有义务。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战略合作框架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后续的销售收入,但对各期经营利润的影响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战略合作框架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售收入及利润可能随着硅料及单晶硅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变化,对公司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3、如果买方在约定的最迟期限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当月浮动采购量足额提货的(经卖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交货的除外),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可能不足以弥补按原定合同执行产生的收益,导致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存在公司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付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