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2-102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8日、2022年7月8日在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彭国宇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下午2:30
5、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6日(星期三)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9,620,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8.179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2,968,3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81.419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651,8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8.580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846,1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6391%。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2022年7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视频进行见证。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表决情况
提案1.00: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含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620,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6,846,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620,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6,846,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620,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6,846,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于2022年6月28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何星亮律师、何子楹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2-103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余干县道路工程项目
总承包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
2、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项目合同价人民币12,049,412.20元,合同结算金额按工程实际发生量为准,存在最终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一、合同中标概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为“余干县西四路道路工程”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二、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国海建设与余干县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发包人”)签署生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发包人情况介绍
(一)发包人基本情况
1、发包人名称:余干县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法定代表人:李海东
3、开办资金:0.5万人民币
4、住所:余干县玉亭镇鄱阳湖大道建设大楼二楼
5、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城北新区开发提供服务。城北新区配套设施过程进行监督验收。
(二)关联关系说明
1、公司及国海建设与余干县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及国海建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余干县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生类似的业务。
(三)履约能力分析
发包人信用状况良好,交付履约风险较小。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1)发包人(甲方):余干县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承包人(乙方):国海建设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余干县西四路道路工程
3、工程地点:余干县城西片区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干发改投资字【2021】18 号、干发改投资字【2021】34 号
5、发包方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
6、工程内容:具体工程内容以业主和设计审核认可为准
7、工期总日历天数:330天
8、合同价款:人民币12,049,412.2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零肆万玖仟肆佰壹拾贰元贰角)
9、合同生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履行将加大公司在建筑产业方面的比重,项目总金额为12,049,412.20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0.91%,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3、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发包人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