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32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8日和2021年1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华都工程”)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都工程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在债权确定期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8000万元人民币为限。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1999-05-1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705360110B
4、注册地址:福建省上杭县旧县镇迳美村紫金山
5、法定代表人:谢守冬
6、注册资本:15009.3793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爆破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新华都工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人(乙方):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新华都工程按被担保债权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
4、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在自2022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6日止的期间内主合同项下最高不超过等值8000万元人民币为限的本金余额及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得审批通过的担保总金额为301,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7,634.64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2%,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