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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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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2022-7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2年7月7日以电子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二)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胡建东、魏居亮、王海民、刘洪亮、聂毅涛、王浩、徐骥回避表决。

(一)同意关于公司本部组织机构优化调整及部分部门更名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适应新发展形势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战略规划落地、企业管理提升、风险合规防控等方面的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支撑体系,公司拟对本部组织机构进行优化调整,并对部分部门进行更名。

优化调整后公司本部设立17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战略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计划与财务部、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科技创新部、法律企管部、国际业务部、采购与物资管理部、火电部、新能源新产业部、市场营销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监察部、审计部、纪委办公室(巡察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

(二)同意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国家电投集团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该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胡建东、魏居亮、王海民、刘洪亮、聂毅涛、王浩、徐骥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国家电投科创基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二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三项议案涉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公告 编号:2022-76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4,399.19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3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9,579,448股,不超过批准的发行股数上限,也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每股发行价格6.1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31,405,194.16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07,547.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0,697,646.99元。2022年7月4日,上述认购款项已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验资专户内。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BJAA50455)。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计划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截至2022年7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66,749.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4,399.19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XYZH/2022BJAA50460),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海电力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4,399.19万元。同时,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XYZH/2022BJAA5046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04,399.1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等额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7月12日,公司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电力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XYZH/2022BJAA50460),认为:“上海电力编制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海电力截至2022年7月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公司认为:

“上海电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2-77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国家电投科创基金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及子公司拟出资1.4亿元,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投资该基金有利于拓展公司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批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出资1.4亿元,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科创基金”),并授权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本次投资的其他投资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及其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2、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3、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5亿美元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9,020.817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核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销售、技术服务、项目建设委托管理。供热、工业供气、供水(冷、热水)、制冷服务(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的采购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中经销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1小时锅炉燃用煤炭及其制品以及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不在长春市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燃烧煤烟污染治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电力项目科技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力设施承试四级(申请人在取得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许可文件、证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站发电设备及附件的生产、开发和销售(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电力设备加工、安装、检修。冷却设备安装、维护。工程管理及设备试验服务。火电厂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污染治理运营。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销售。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咨询与评估。危险废物处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5、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洗选,电力生产,铝冶炼,铝压延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铁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产养殖,电力供应,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工程管理服务,质检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职业技能培训,经营国家批准或法律允许的其他业务;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与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机电设备及相关材料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6、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60,449.411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从事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电能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物资经销,科技开发,粉煤灰开发与利用,物业管理及中介服务;从事国内投资业务,房屋及设备出租、租赁,配、售电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以下各项仅限分公司经营)从事道路运输,机械加工制造,机电、机械配件加工及经销,普通货物运输,石灰石粉、石膏生产、加工及销售,电力、热力设备加工、制造、销售、安装、维修、运行、维护、技术改造,电力、热力运行维护检修的技术输出及技术咨询,热力工程设计及咨询,工业除盐水处理和销售,经电厂处理后的工业用水及中水销售,纯净水生产及销售,土石方工程,发电业务培训,房屋及设备出租、租赁,国内劳务派遣,二类机动车维修,污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7、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电力行业、热力行业、新能源行业进行投资;接受委托从事企业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充电服务。供电营业。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8、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2,635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代理记账;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再生资源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检验检测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企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9、国家电投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海外核电项目的开发、投资、运营和咨询,海外综合能源市场的开发、投资、运营和咨询,海外创新性、先导性核电应用技术和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引进。(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10、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47,713.1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境外、境内矿山、铝业、电站及与之配套的铁路、公路、港口相关项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11、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93,96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电、煤炭、煤化工、矿业、建材、多晶硅、碳素阳极项目投资,化工产业的投资与资产管理,粉煤灰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房屋、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12、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88,683.20135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源的开发与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承包电力设施安装、检修、调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网及热网项目建设、经营,制冷工程设备生产、安装及运营,热力系统设备生产、安装及运营;供水厂配套管线和配套设施的生产、安装及运营管理;工业及生活用水供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水暖器材生产、安装及销售,电能配套设备的生产、销售,电力相关技术的科研开发,电力相关业务的咨询与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供电营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将科技创新政策与金融服务体系有机结合,国家电投集团组建科创基金,总规模5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出资合计1.4亿元,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国家电投科创基金。

(一)国家电投科创基金简介

1.基金定位

国家电投科创基金于2020年9月成立,名称为国电投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创基金是国家电投主导的股权投资母基金,是国家电投科技投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电投科创基金专注于能源领域科技创新投资,对内支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对外开展科创领域的市场化股权投资。

2.投资领域及策略

国家电投科创基金重点关注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信息技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领域科技创新项目。投资标准为“较为成熟、易于推广、回报预期明确”,原则上不投资周期长、金额大、回报不明的项目。

3.基金规模和扩募方案

国家电投科创基金总规模50亿元,原认缴规模为 19.025 亿元,其中: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 19 亿元,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 250 万元,原认缴和实缴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国家电投集团启动科创基金扩募, 本次扩募新增认缴规模9亿元。上海电力及子公司拟向科创基金认缴出资1.4亿元。扩募后科创基金的认缴和实缴情况如下:

最终出资额和份额以最终签订的合伙协议为准。

4.组织形式及合伙人责任

合伙企业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中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为有限合伙人。

5.决策方式及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委派人员及人数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6.收益分配

经营期限为自2020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成立时间)起10年,其中前6年为投资期,剩余期限为退出期。

经营期限内合伙企业收入的分配按照项目处置收入和非项目处置收入有不同的分配方式。其中合伙企业的非项目处置收入,包括临时投资收入、项目存续期间的分红、利息等期间收益,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收益分配。合伙企业根据协议退出项目投资取得的项目处置收入按先支付合伙企业应付的各类费用、管理费及合伙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应缴纳的税赋;若有剩余,向全体合伙人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投资者的本金与预期收益,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即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取得预期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二)国家电投科创基金风控措施

本次扩募国家电投科创基金及后续基金管理、投资,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风险管控:

一是项目选择风险管控。严格投资程序决策,限制高风险投资;

二是投资管理风险管控。加强银行账户监管,设置支付条件,采用日常沟通机制,实行定期审计;

三是利益输送风险管控。禁止普通合伙进行利益输送;

四是恶意转让风险管控。实行合伙人会议监管,规定其他合伙人可以优先购买,按意向人出资比例分配购买权。

国家电投科创基金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项目投资决策与投资管理成效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和投资决策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安全。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参与本次投资既是创新战略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与优质企业投资合作的重要载体,是科技创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司正在开展员工双创活动,培育、孵化创业项目,可争取科创基金的投资,拓展公司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资金来源。

3、科创基金运作成功后,公司可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 7 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函及就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2022-7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51亿元到-0.44亿元。

2. 公司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为-1.91亿元到-1.64亿元。

3.公司本次业绩预亏主要原因:公司燃煤价格居高不下,叠加受上海疫情因素影响,公司所属煤电机组发电量下降明显,导致公司煤电板块经营业绩同比出现大幅度下滑。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2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51亿元到-0.44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7.50亿元到7.57亿元。

预计2022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1亿元到-1.64亿元之间,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8.34亿元到8.61亿元。

由于公司2022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涉及试运行销售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对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经重述后的财务报表数据相比,将减少7.71亿元到7.7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经重述后的财务报表数据相比,将减少8.55亿元到8.82亿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2021年1-6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70亿元;每股收益0.2447元。

上年同期经重述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91亿元;每股收益0.2528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公司燃煤价格居高不下,叠加受上海疫情因素影响,公司所属煤电机组发电量下降明显,导致公司煤电板块经营业绩同比出现大幅度下滑。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2-8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承销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7月 13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2022-7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2年7月7日以电子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监事6名,实到董事6名。

二、监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2-78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上半年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2年上半年发电量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统计,2022年1-6月,公司完成合并口径发电量274.5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51%,其中煤电完成177.6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1.72%,气电完成26.68亿千瓦时,同比上升4.89%,风电完成45.59亿千瓦时,同比上升8.84%,光伏发电完成24.59亿千瓦时,同比上升30.03%;上网电量262.2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61%;上网电价均价(含税)0.59元/千瓦时,同比增长15.68%。

2022年1-6月,公司市场交易结算电量179.38亿千瓦时,同比上升71.64%。其中直供交易电量(双边、平台竞价)100.51千瓦时,同比上升0.72%;短期交易0.1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93.73%;跨省区交易电量和发电权交易(合同替代、转让)等10.50亿千瓦时,同比上升493.21%;电网代购电量57.69亿千瓦时。

公司发电量下降的主要原因受上海疫情影响,上海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同比下降。

公司所属各电厂2022年上半年发电量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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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电厂”),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阚山电厂”),浙江浙能长兴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燃机”),上海长兴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岛热电”),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电漕泾”)另有自发自用光伏发电量,其中外高桥电厂自发自用光伏发电量27万千瓦时,阚山电厂自发自用光伏发电量200万千瓦时,长兴燃机自发自用光伏发电量25万千瓦时,长兴岛热电自发自用光伏发电量14万千瓦时,上电漕泾自发自用光伏电量43万千瓦时。

二、2022年第二季度装机容量情况

2022年第二季度,公司新增控股装机容量69.59万千瓦。其中:

土耳其胡努特鲁电厂投产66万千瓦,泰兴和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投产3.47万千瓦,浙江金华武义县政府光伏投产0.003万千瓦,武义巴赫光伏投产0.06万千瓦,武义三鑫光伏投产0.02万千瓦,松阳万基电站(二期)光伏投产0.04万千瓦。

截至2022年6月底,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为1979.05万千瓦,清洁能源占装机规模的53.57%,其中:煤电918.8万千瓦、占比46.43%,气电286.62万千瓦、占比14.48%,风电379.84万千瓦、占比19.19%,光伏发电393.8万千瓦、占比19.90%。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