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7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于2022年7月13日上午9:00在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1号洋码头文创园三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现场董事九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和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陈烈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邓海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任命战略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本届董事会继续设立战略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独立董事徐前权先生三位组成,并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及任命预算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本届董事会继续设立预算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董事黄浩先生(4290****5133)、董事构旭荣女士、独立董事查燕云女士五位组成,并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担任预算委员会主任。预算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届董事会继续设立审计委员会,选举董事黄浩先生(4203****3419)、独立董事查燕云女士、独立董事徐前权先生三位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届董事会继续设立提名委员会,选举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独立董事梅平先生、独立董事徐前权先生三位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届董事会继续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独立董事梅平先生、独立董事徐前权先生三位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任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任命独立董事查燕云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查燕云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任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任命独立董事梅平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梅平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任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任命独立董事徐前权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徐前权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姚晓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的下列事项:
1、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姚晓琴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华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姚晓琴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詹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陈烈权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浩先生(4290****5133)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丽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部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新论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其中新增第十二条、第八章 党委(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六条),在原章程增加条款时,章程中的原各条款序号顺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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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涉及整条(款)删除或增加的,原先条款序号自动顺延。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制作《公司章程》修订本。在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该《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议案》
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为发展目标,为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实施以下若干措施:
1、继续贯彻突出核心主业的发展思路,做大做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公司拟采用现金交易方式出售非核心主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在上海市青浦区所拥有的房地产资产,以及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金矿资产等,从而更好的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产运营及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因资金压力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
3、为了恢复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实现未来的更好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对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引发的纠纷及诉讼将继续积极应诉、应对,且制定出有效可行的债务化解方案,降低给公司可能带来的风险;运用各种合法途径,督促原控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资产处置、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其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积极主动向相关的主管部门请示、配合和沟通,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等,持续有效地协助推进公司原控股股东所涉案件的尽快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争取早日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主业的未来发展需求,加强核心主业发展与其所处地的紧密联系,响应当地的各方面支持,积极与公司当前注册地址的相关主管部门沟通,探讨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可行性。
十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部分决策职权的议案》。
为了加快公司的决策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抓住市场机遇,力争为公司创造良好的投资收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决定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符合下列标准的经营决策事项:
1、单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额度、借款、信用证、承兑汇票等)之相关事宜;
2、单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或其他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购买、出售、处置、租赁或承包事宜;
3、单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对外投资事宜或控股、参股公司的股权处置;
4、公司在一年内累计金额未超过100万元的对外捐赠(包括但不限于慈善捐款、公益赞助)相关事宜。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的经营决策事项,如超过以上审批权限的,或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各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经理简历
1、陈烈权先生,男,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陈烈权先生1987年至1995年历任石首市化学试剂厂新产品开发部技术员、技术科科长、设备科科长、设计室主任、供销科科长、副厂长;1995年至1997年历任湖北楚源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1997年至2004年历任湖北楚源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总工程师;2002年至2003年任湖北鑫慧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4年至2006年任湖北楚源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董事局副主席、副总裁;2006年至2008年任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至2010年任湖北楚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副总裁;2010年5月至2017年5月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任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技术专家,多次被授予石首市“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荆州市“先进科技工作者”、湖北省石化厅曾授予其“九五计划先进个人”,2012年荣获荆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013年荣获荆州市第二届突出贡献人才奖等荣誉称号,2014年入选荆州市十大经济人物。并先后担任第七届石首市政协常委,第四届荆州市政协委员,第十一届湖北省政协委员。
陈烈权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232,163,822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8.81%,是本公司的大股东之一。陈烈权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候选人邓海雄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烈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邓海雄先生,男,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邓海雄先生2009年8月至2011年5月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8月至2016年2月任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5月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至今任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2015年12月至今任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2015年10月至今任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21年3月任上海钱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汕头市海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投资人;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曾荣获第六届中国民营经济高峰会授予“优秀民营企业家”代表称号,并先后担任汕头市广东省工商联执委、广东省上海商会常务副会长、汕头市台港澳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汕头市中外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汕头市金平信用协会副会长、汕头市金平发展促进会副会长、汕头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汕头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邓海雄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40,846,386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5%,其中直接持有公司7,196,60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通过持有汕头市海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股权分别持有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70%的合伙份额及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3.33%的合伙份额,从而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3,649,78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7%。邓海雄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候选人陈烈权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邓海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黄浩先生(4290****5133),男,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历。2008年7月至2017年11月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助理董事、董事、执行董事;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担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执行董事;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担任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年4月受聘为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硕引博储备外派干部;2022年6月至今任湖北能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黄浩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构旭荣女士,女, 198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人民大学企业经济学在读在职研究生,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法学本科。2010年7月至2015年9月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9月至2019年9月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9年9月至今历任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融资管理、副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构旭荣女士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5、黄浩先生(4203****3419),男, 198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律师,会计师。2010年12月至2017年3月在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拆迁事务部工作;2017年4月至2019年1月在 荆州市国资委挂职锻炼;2019年1月至2019年4月在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工作;2019年1月至今任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信访办公室)主任、公司监事;2019年1月至今在荆州市荆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任法律顾问;2019年4月至今任荆州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7月至今任湖北省荆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荆州市城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1月至今任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0月至今任荆州市城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7月至今任荆州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7月至今任荆州市粮油储备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黄浩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6、梅平先生,男,196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应用化学专业,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教育部学科评估专家。梅平先生1982年8月至1984年8月在荆州师范专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1987年6月至2003年12月在江汉石油学院化学工程系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历任化学工程系副主任、主任;2004年1月至2015年6月任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2015年7月至2019年6月任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院长;现任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2011年12月至今任湖北省化学化工学会副理事长,2013年10月至今任中国化工学会理事;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梅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陈岳红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7%;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7、徐前权先生,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长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人文社科处处长。徐前权先生1983年7月至1986年4月在国家气象局任教师;1986年5月至1999年10月在荆州师专任教师;1999年11月至2003年3月在荆州师范学院任教师; 2003年4月至今在长江大学任教师;2012年7月至2019年7月任长江大学法学院院长;2015年5至2021年8月任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47)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1990年4月至今历任湖北楚都律师事务所、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徐前权先生是荆州市第四届、第五届人大代表、荆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武汉、荆州、荆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湖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荆州市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入选首届民政部社会事务专家、全国社会救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2020年12月入选首届荆州市十大法治人物。曾经荣获全国优秀仲裁员、荆州市十佳律师称号。曾任荆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徐前权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8、查燕云女士,女,中国国籍,1966年5月出生,无党派人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PACC专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上交所董秘资格证、基金资格。1985年7月至1992年6月任湖北水泥机械厂主管会计;1992年7月至1994年12月任黄石建材供销公司财务科长;1995年1月至2002年6月任黄石大信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2年7月至2007年6月任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7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上海市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兼财务负责人;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沿海绿色家园风控总监;2010年1月至2012年3月任湖北美岛服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武汉康普常青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秘;2018年至今任湖北新华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查燕云女士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9、姚晓琴先生,1997年9月至1999年3月任汕头春源集团会计员;1999年5月至2013年3月历任广东柏亚集团财务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3年4 月至2014年12月任广东金源昌投资集团财务总监。2015年至2019年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4月至今任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9月至今任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1月至今任汕头市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塑米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4月至今任沨隆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2月至今任汕头市博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监事。
姚晓琴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违规事项引发相关诉讼,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姚晓琴先生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法院裁定限制高消费;除上述被限制高消费外,姚晓琴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0、黄华伦先生,1996年至2002年历任福建省德化冠峰耐热瓷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冠福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负责人;2001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德化华鹏花纸有限公司监事;2002年9月至2010年11月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2002年9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2004年至2006年兼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董事;2013年3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至今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有限公司董事。
黄华伦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2020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因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违规,导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时任的董事、监事、高管皆被处以行政处罚,黄华伦先生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除上述情况外,黄华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华伦先生任职管理层多年,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具备了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黄华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是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行,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11、詹驰先生,1997年至2001年任湖北楚源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司审核员、财务部会计;2002年至2010年任湖北楚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10年5月至今任能特科技财务总监;2012年8月至2022年1月任荆州市能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9月至2022年7月任公司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8月至今任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6月至今任湖北能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詹驰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2020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因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违规,导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时任的董事、监事、高管皆被处以行政处罚,詹驰先生作为时任董事,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除上述情况外,詹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詹驰先生任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多年,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具备了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詹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是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行,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12、黄丽珠女士,女,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黄丽珠女士自2009年1月起至今在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自2013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
黄丽珠女士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下转1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