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入区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入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华旺”)与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签署《入区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投资项目名称为“年产30万吨高性能纸基新材料项目”。
2、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意向性的约定,协议涉及的投资项目事项需进一步商谈及履行相应决策审批流程,投资项目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由于受审批决策流程、宏观经济、市场开发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影响,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也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4、由于本次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要通过招、拍、挂公开方式进行,所以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不能确定。
5、项目具体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前置审批工作,前置审批结果及所需时间尚具有不确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马鞍山华旺与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于2022年7月14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高性能纸基新材料项目
(2)项目选址: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项目用地:约150亩
(4)项目总投资:25亿元
(5)投资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25亿元,计划分两期建设,主要生产高品质食品级用纸、医疗级用纸、工业用纸等各类新型纸基材料。
(三)双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审批、环评、能评、安评等政府相关审批手续。
(2)甲方承诺出让给乙方的项目用地符合产业规划要求,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用地出让及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工、设备安装、按期竣工投产生产、实现利、税指标等义务。
2、乙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及项目公司全面履行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后,依法享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优惠政策。
(2)乙方建设项目应符合甲方开发区整体规划及产业政策,乙方及项目公司在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在甲方的协助下完成项目的用地、环评、安评、能评等相关审批手续,并进场施工。
(3)乙方在项目设计、施工及投产前必须遵守安全、环保、消防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必须通过审查、验收后方可投产。
(4)乙方承诺项目公司章程以及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在实质性条款方面与本协议相关精神保持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不减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乙方承诺在本项目的建设期内原则上项目公司股东不变更,项目投产后,如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变更项目公司股东的,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且同时提交新股东接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约束的书面承诺,并获得甲方同意。
(四)违约责任与承担及争议解决
1、违约责任与承担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须履行本协议,除本协议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投资规模投资、动工开发,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如乙方及项目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相关条款执行,甲方与乙方协商后未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程度暂停、部分取消或全部取消给乙方的优惠政策,乙方及项目公司经催告仍不能达到约定指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及相关协议,乙方及项目公司无条件退回甲方给予的优惠政策。
(4)如乙方或项目公司未能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甲方未能协助完成环评、安评、能评等工作,本协议同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争议解决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的生效及附件
1、补充协议应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年产30万吨高性能纸基项目位于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该区域位于马鞍山市北部,北起苏皖省界,西濒长江岸线,地理位置优越,区位优势明显,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结合自身优势和当地资源相结合,拓展公司特种纸产品的种类,巩固和提升公司在特种纸领域的行业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及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
由于受审批决策流程、宏观经济、市场开发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影响,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也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中涉及的投资规模、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未来明确的交易涉及金额,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由于本次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要通过招、拍、挂公开方式进行,所以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不能确定。
3、项目具体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前置审批工作,前置审批结果及所需时间尚具有不确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