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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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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2022-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34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一2022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2、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加快研发技术转化速度,侧入式光电系统产品的竞争优势得以体现,同比盈利能力提升;二是公司商显业务稳步推进,营收与净利润同比增加;其次,受汇率变动影响,公司持有的美元资产本期汇兑损益增加。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2年半年度业绩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35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彭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天津创维海河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36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天津创维海河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河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海河投资在天津市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北辰区”)设立天津芯海微显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10,200万元,持股比例51%。

公司与海河投资《关于天津芯海微显技术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签约地点为天津市。

本次投资是公司与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签订MiniLED显示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进展的一部分,该框架协议公告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编号:2021-02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册项目公司及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天津创维海河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MA06UXC88W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住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园永进道东辰翔大厦2号楼406-A09

5、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创维海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系:天津创维海河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9、天津创维海河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创业投资基金,无控股股东,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创维海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创维海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事务管理人为深圳创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0、经查询,天津创维海河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芯海微显技术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永进道88号(京津医药谷管理办公室A-3)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Mini&Micro LED行业新型光电系统和器件及直显产品。电子产品、光电和显示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的设计、封装、测试及销售;液晶显示背光源、背光模组及配套器件的研发、制作和销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6、股权结构: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创维海河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第三条 公司治理

3.1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2】名董事由甲方推荐,【1】名董事由乙方推荐。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甲方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总经理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由乙方推荐,董事会聘任。

3.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征得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3.2.1公司核心业务的重大调整;

3.2.2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导致乙方股权被稀释的。

3.3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征得乙方推荐董事的同意:

3.3.1进行超过公司上一年末净资产金额10%的资产处置;

3.3.2年度关联交易预案,及该预案以外的关联交易;

3.3.3成立子公司、合资企业或进行其它形式的对外投资,子公司股权处置,及对任何其他企业的股权收购、增资或资产的收购;

3.3.4向商业银行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或机构超过正常银行贷款利率的借款;以任何形式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贷款。”

(二)、“第四条 相关股东权利

4.1 股权转让限制

在乙方退出前,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转让公司的股权,也不得在其持有股权上设置抵押、质押、表决权委托、收益权转让等权利负担。

4.2 优先受让权和共同出售权

如果甲方在乙方退出前转让其持有公司股权的,甲方承诺乙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其受让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应与其他潜在受让人相同。如果乙方没有行使本条的优先受让权,则乙方有权要求按照同等条件优先于甲方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拟受让股权的第三人。甲方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将拟转让的股权数量、价格及其他条件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要求行使权力;为免疑义,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主张行使权力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4.3 优先认购权

如果公司在乙方退出前进行股权融资的,公司和甲方承诺乙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具有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其认购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应与其他潜在认购人相同,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其中应当包括乙方书面同意)的股权激励除外。公司应当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将拟新增的股权数量、价格及其他条件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要求行使权力;为免疑义,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通知公司主张行使权力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4.4 知情权

甲方应促使公司按照如下方式提交乙方所要求的资料及信息(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1)每月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供上月财务报表,每季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供上季度财务报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内提供经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每一新会计年度开始后的三十日内向股东会提交公司新会计年度运营预算和商业计划书。

4.5 投资人转让便利

4.5.1如果乙方拟转让公司的股权且公司现有股东放弃其优先受让权的,公司和甲方保证受让股权的第三方享有乙方按照本协议所享有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同时协助乙方办理相应的股权转让手续。

4.5.2如果乙方拟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其关联方的,公司其他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4.6 平等对待条款

公司成立后,若公司以任何方式授予新投资者比乙方更加优惠的权利或者利益,公司和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享受该优惠权利或者利益。

4.7 注册地变更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变更住所所在区级行政区划。”

(三)、“第五条 特别约定

5.1 公司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召开一次经营分析会议,该会议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对公司上一季度的经营、财务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作出公司下一季度经营预案;乙方有权委派一名代表参加该会议。

5.2 各方同意,甲方及公司应尽力于【2026】年【11】月【10】日前协助乙方实现股权退出(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认可的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被整体收购、公司回购等方式(但应符合甲方或其管理监督机关、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议、审批程序)。”

(四)、“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条款,即构成违约。

7.2 如任何一方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他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守约方除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节引用内容源自《关于天津芯海微显技术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文中“公司”指天津芯海微显技术有限公司。)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新型显示行业内以Mini、MicroLED为代表的新技术快速渗透,应用领域与场景进一步拓宽,目前公司MiniLED技术已实现量产,MicroLED技术已实现研发制样。为加快既定战略推进,瞄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在产能布局上考虑市场区域等多因素,去年即与北辰区签订框架协议并协商推进。本次投资是上述战略与协议的践行,有利于公司技术转化,有利于产能落地,有利于形成区域产品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如能顺利实施,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一)、 Mini&MicroLED技术应用空间与渗透效果不及预期。

(二)、经营管理、团队建设与研发力度进度不及预期。

(三)、区域市场开拓效果不及预期风险。

(四)、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天津芯海微显技术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37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安徽芯瑞达科技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瑞达”)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达光电”或“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权益凭证等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购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赎回,收回本金6,000万元,取得现金管理收益1,077,041.09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及其他相关要求,连达光电近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了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三、审批程序

公司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连达光电与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无关联关系。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权益凭证等权益凭证等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权益凭证等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七、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连达光电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具体如下(含本次现金管理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连达光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32,500.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批准额度。

八、备查文件

1、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收回相关凭证;

2、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