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泽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嘉投资”、“子公司”或“乙方”)与杨乾勋先生(以下简称“甲方一”)、郑钢海先生(以下简称“甲方二”)于2022年7月13日分别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杨乾勋先生将其持有的长沙荟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荟金”)的部分认缴份额人民币101.04万元(对应长沙荟金89.3843%的份额,未实缴出资)转让给泽嘉投资,交易对价人民币0元;郑钢海先生将其持有的长沙荟金全部认缴份额人民币10万元(对应长沙荟金8.8464%的份额,未实缴出资)转让给泽嘉投资,交易对价人民币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的金额在公司总经理审批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杨乾勋,中国国籍自然人;公司与杨乾勋不存在关联关系;杨乾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郑钢海,中国国籍自然人;公司与郑钢海不存在关联关系;郑钢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标的企业概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2MA7H6WJ30Q
名 称:长沙荟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年01月28日
合伙期限:2022年01月28日至2032年01月27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泽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谢映波)
注册地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桥河路二段29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长沙荟金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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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长沙荟金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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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式
1、甲方一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将其在长沙荟金的财产份额人民币101.04万元(实缴0元),占长沙荟金全部财产份额的89.3843%转让给乙方。自本协议项下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视为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毕,乙方应按照长沙荟金的合伙协议及时履行出资义务。
2、甲方二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将其在长沙荟金的财产份额人民币10万元(实缴0元),占长沙荟金全部财产份额的8.8464%转让给乙方。自本协议项下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甲方二退出长沙荟金,乙方应按照长沙荟金的合伙协议及时履行出资义务。
(二)保证
1、甲方一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一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享有以上转让部分财产份额在长沙荟金的权益,亦不承担相应义务,以上转让部分财产份额在长沙荟金相应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承继(其中甲方一未缴付的财产份额101.04万元由乙方在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时间内缴足)。
2、甲方二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二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享有以上转让部分财产份额在长沙荟金的权益,亦不承担相应义务,以上转让部分财产份额在长沙荟金相应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承继(其中甲方二未缴付的财产份额10万元由乙方在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时间内缴足)。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系围绕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所作的对外投资,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有资金,涉及金额较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泽嘉投资于2022年7月14日收到长沙荟金通知,长沙荟金于2022年7月1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取得了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基本信息未变化,详见上文“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之“1、标的企业概况”。
七、 备查文件
1、《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2、长沙荟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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