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1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8日送达各位董事、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副董事长李辉先生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方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尹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提议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4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22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22-047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含)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内部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已回购未授出股份将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从2022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13日。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经营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元/股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为571.43万股-1,142.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99%。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视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42.86万股。按照截至2022年7月14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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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未用于本次回购所述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将减少,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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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回购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78,377.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6,050.94万元,流动资产194,370.7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8,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1%、4.82%、4.12%,占比较小。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及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有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占公司资产规模的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小,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
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2021年9月起筹划的公司控制权变更,向郑州泰容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82,441,1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37%)事项在2022年1月21日完成股权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变更的公告》(临2022-003号)。上述事项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函,问询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在回购期间不会增减持公司股份。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并获得回复如下: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果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所回购股份注销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3、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经营层将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和协议等;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内部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已回购未授出股份将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22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22-045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0万元左右。
● 预计公司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00万元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00万元左右。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8.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87.71万元。
(二)每股收益:0.0485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受国内多地对四类药品禁售、限售政策的影响,公司清热解毒类产品销售受限,导致收入下滑、毛利减少。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因保理合同纠纷案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支付保理融资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等相关费用共计1,165万元,公司根据判决结果计提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号)。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8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8月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1日
至2022年8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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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应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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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四)登记时间:2022年7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
(五)登记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 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健康码、行程码绿色且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二)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公司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公司证券部,邮编:450001。
联系电话:0371-67982194,传真:0371-67993600。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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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22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22-049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为中关村担保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领先”)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二年,中关村担保为上述授信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及新领先法定代表人陶新华先生与中关村担保签署《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为新领先上述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在2022年度为子公司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反担保,其中对新领先的预计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8 号)。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新领先的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金额在上述审批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及债务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2397338
(3)注册资本:人民币496,300万元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6日
(6)法定代表人:杨荣兰
(7)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4层
(8)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15109%股权,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其31.36158%股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5.81461%股权。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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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中关村担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债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0411818M
(3)注册资本:人民币9,155.42万元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05年1月10日
(6)法定代表人:陶新华
(7)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华清嘉园19号楼205室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其87.37993%股权,河南京港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其12.62007%股权。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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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签订的《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反担保债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保证人[1]: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陶新华
(1)反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2)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反担保范围:依据主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发生的应偿付的借款本金、担保费用(担保费、评审费)、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自授信协议成立之日至每笔代偿款项、赔偿款项支付之日后三年,及担保费用支付期限届满后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反担保有利于满足新领先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新领先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新领先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新领先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拥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新领先其他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8 号);本次反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9,214.66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5%;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