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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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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2-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2-044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70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3,978,000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瑞

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052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0,000股,并于2021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81,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0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6,028,917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6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971,083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3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978,917股限售股已于2022年1月24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含战略配售股份)共涉及237名股东,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总计为46,6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3.22%,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含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限售期承诺如下:

(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黄博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2、公司持股5%以上机构股东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

(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及减持的承诺

东吴证券瑞可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瑞可达员工战配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瑞可达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博、马剑、张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

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比例和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5)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所持首发前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2、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做出的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寿祖刚、夏建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比例和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3、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做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周晓峰、监事钱琴芳、徐家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

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比例和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5)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所持首发前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4、其他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比例和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3)如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或公司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包含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6,678,000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70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3,978,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