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0 证券简称:ST爱迪尔 公告编号:2022-062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迪尔”)于2022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狄爱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
2018年9月27日,爱迪尔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以下简称“江西银行”)签署《业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江西银行向爱迪尔推介的借款人提供贷款支持,爱迪尔为借款人的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协议约定江西银行发放的贷款本金合计不超过7,500万元,每笔贷款不超过200万元。江西银行自2018年9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期间,向36名相关借款人提供借款共计7,130万元,爱迪尔提供对外担保的日最高担保余额为7,130万元,占爱迪尔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6%,爱迪尔未就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借款合计尚余900万元本金未偿还。爱迪尔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狄爱玲作为爱迪尔时任董事长,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上述违规事项主要责任人。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爱迪尔及狄爱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警示你们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