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77,020,010股,占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数的4.0010%。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战略配售股份,对应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不少于12个月。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万股,并于2021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总股本为162,5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192,5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26,472,308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89.686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8,527,692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0.313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9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或不少于十二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7,020,01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0010%。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申请日,公司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此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投资者,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或不少于12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限售承诺;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7,020,01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1:阿布达比投资局持有公司16,519,311股股票,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首发战略投资者协议,其获配的股票中50%锁定期限为12个月,另外50%的锁定期限为36个月,锁定期限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本次限售期12个月届满,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限阿布达比投资局持有的公司全部限售股份,但阿布达比投资局解限后的50%股票仍将按照首发签署的战略投资者协议遵守锁定期36个月的限售承诺。
注2: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创投”)持有公司16,751,981股股票,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首发战略投资者协议,其获配的股票中50%锁定期限为12个月,另外50%的锁定期限为36个月,锁定期限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本次限售期12个月届满,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限深创投持有的公司全部限售股份,但深创投解限后的50%股票仍按照首发签署的战略投资者协议遵守锁定期36个月的限售承诺。
注3:持有限售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