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于2022年7月14日上午在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叶炳华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会议,书面授权陆备先生代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电子通信设备业务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电子通信设备业务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蒋成效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6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于2022年7月14日上午在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晓冲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电子通信设备业务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电子通信设备业务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电子通信设备
业务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锦”)经营的电子通信设备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的情况,公司积极应对,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后收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汇鸿中锦的起诉。汇鸿中锦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错误,在法定期限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汇鸿中锦陆续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开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鉴于汇鸿中锦提起上诉的6起案件中已有5起中止审理,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电子通信设备业务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上述应收债权59,836.9万元剔除已预收款项2,179.07万元予以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7,657.82万元(数据相减存在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其中:2021年已计提减值准备11,464.44万元,2022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46,193.38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电子通信设备业务诉讼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述应收债权剔除已预收款项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46,193.38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影响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1,153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三)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公司将继续通过诉讼等途径全力挽损,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8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 公司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913万元到-33,26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2022年半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9,999万元到-33,333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913万元到-33,261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2、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9,999万元到-33,333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初步预测,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公司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6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39万元。
(二)每股收益:0.06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克服了俄乌冲突、新冠疫情反复、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物流仓储等运营成本上升的影响,供应链主业稳健发展,供应链业务利润实现增长;但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原因如下:
(一)电子通信设备业务信用减值损失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锦”)经营的电子通信设备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的情况,公司积极应对,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后收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汇鸿中锦的起诉。汇鸿中锦在法定期限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汇鸿中锦陆续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诉讼。鉴于汇鸿中锦提起上诉的6起案件中已有5起中止审理,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电子通信设备业务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应收债权59,836.9万元剔除已预收款项2,179.07万元予以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7,657.82万元(数据相减后存在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其中:2021年已计提减值准备11,464.44万元,2022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46,193.38万元。该事项对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约-31,153万元。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价格波动的影响
报告期内,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价格有较大波动,该事项对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约-6,928万元。
上述事项合计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38,081万元。
四、风险提示
上述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是公司基于截至本公告日电子通信设备业务事项进展作出的谨慎判断,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将可能导致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的测算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数据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
五、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公司将继续通过诉讼等途径全力挽损,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9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蒋成效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蒋成效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蒋成效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附简历:
蒋成效先生:1977年12月生,大学学历,会计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先后任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助理,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副主任、总裁办公室主任、审计事务部总经理、律师事务部总经理、贸易管理办公室主任。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江苏海企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蒋成效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及二审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涉案本金共计人民币598,368,96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案件中止审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全部应收债权剔除已预收款项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最终实际影响需以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锦”)于近日陆续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汇鸿中锦就其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宏贲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栾宏的合同纠纷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6起诉讼,后收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上述案件裁定驳回汇鸿中锦的起诉。
汇鸿中锦认为上述案件是法律关系清晰的民事案件,案涉合同均有效成立、相关被告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违约事实清楚,一审法院作出裁定的依据没有证据支持,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错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公开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汇鸿中锦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相关《民事裁定书》,并指令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
二、诉讼进展情况
汇鸿中锦于近日陆续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经审查认为,所涉案件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中止诉讼。(案号分别为(2022)苏01民终8004号、(2022)苏01民终8008号、(2022)苏01民终8021号、(2022)苏01民终8031号、(2022)苏01民终8078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提起上诉的6起案件中已有5起中止审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全部应收债权剔除已预收款项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最终实际影响需以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挽损,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