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6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7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书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能够保证募投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29.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9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
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优新材”)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11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11月26日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2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号)文件批复,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为694,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截至2022年6月29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94,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602,830.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397,169.81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4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9,139.72万元。
三、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等采购支出),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汇总与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流程,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和批准;
3、置换申请得到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其他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备案;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能够保证募投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0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1,429.5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11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11月26日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2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号)文件批复,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为694,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截至2022年6月29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94,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602,830.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397,169.81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4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根据公司《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9,139.72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6月2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1,332.52万元,拟置换11,332.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9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97.08万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7.08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29.59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50Z0028号)。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29.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29.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29.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50Z0028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2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11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11月26日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2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号)文件批复,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为694,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截至2022年6月29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94,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602,830.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397,169.81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4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9,139.72万元。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2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8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11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11月26日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2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号)文件批复,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为694,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截至2022年6月29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94,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602,830.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397,169.81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4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9,139.72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可转债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可转债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1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海优威”)及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海优威”)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11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11月26日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2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号)文件批复,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为694,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截至2022年6月29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94,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602,830.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397,169.81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4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9,139.72万元。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海优威,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31,9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借款形式将31,900.00万元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募集资金专户。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为无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公司《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年产1.5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海优威,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25,5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借款形式将25,500.00万元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年产1.5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募集资金专户。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为无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盐城海优威
■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盐城海优威的总资产为3,904.90万元,净资产为123.17万元,净利润为-26.83万元。
(二)上饶海优威
■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上饶海优威的总资产为15,615.24万元,净资产为585.00万元,净利润为-325.00万元。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盐城海优威及上饶海优威提供借款系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借款后,盐城海优威及上饶海优威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程序
2022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借款形式将募集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盐城海优威及上饶海优威募集资金专户。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为无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盐城海优威及上饶海优威提供借款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盐城海优威及上饶海优威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