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7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2-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3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2年7月21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9月18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83,005,000股。

7、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3,005,000股变更为82,965,000股。

8、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5月2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0年7月9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82,96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33,186,000股,流通上市日为2020年7月13日。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由82,965,000股变更为116,151,000股。

9、2020年7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0.84万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0年9月9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151,000股变更为116,142,600股。

10、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派情况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1.9万股调整为58.66万股。

11、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0万股,授予价格为16.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142,600股变更为116,233,600股。

12、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64万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1年5月27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233,600股变更为116,197,200股。

13、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1年6月17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116,197,2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46,478,880股,流通上市日为2021年6月21日。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16,197,200股变更为162,676,080股。

14、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4名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4,400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2,676,080股变更为162,401,68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28.7712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1%,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5、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3名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2,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1年12月2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2,401,680股变更为162,348,760股。

16、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9,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554,0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5名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8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登记日为2020年11月5日,至2022年5月5日,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达成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1、本次符合解除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2,348,760股的0.03%;

具体如下:

注: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配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述比例数为调整后的获授股数。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的方案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4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4,084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6%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2年7月21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9月18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83,005,000股。

7、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3,005,000股变更为82,965,000股。

8、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5月2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0年7月9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82,96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33,186,000股,流通上市日为2020年7月13日。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由82,965,000股变更为116,151,000股。

9、2020年7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0.84万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0年9月9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151,000股变更为116,142,600股。

10、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派情况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1.9万股调整为58.66万股。

11、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0万股,授予价格为16.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142,600股变更为116,233,600股。

12、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64万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1年5月27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233,600股变更为116,197,200股。

13、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1年6月17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116,197,2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46,478,880股,流通上市日为2021年6月21日。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16,197,200股变更为162,676,080股。

14、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4名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4,400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2,676,080股变更为162,401,68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28.7712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1%,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5、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3名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2,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1年12月2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2,401,680股变更为162,348,760股。

16、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9,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554,0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5名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8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登记日为2019年12月16日,至2022年6月16日,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达成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1、本次符合解除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4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4,084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2,348,760股的0.96%;

具体如下:

注:1、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配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配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述比例数为调整后的获授股数(两次转增后)。

2、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中剔除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的方案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6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880股,因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95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93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由32,000股调整为54,880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494,947.04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2,348,760股变更为162,293,88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2,348,760元变更为人民币162,293,880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2年7月16日起45天内9:00-12:00;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15-83378869

5、传真:0515-83378869

6、电子邮箱:fszq@fengshangroup.com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7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及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211,320.7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89,788,679.25元。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使用前述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丰山”)增资以便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四川丰山100%股权。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6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5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费用10,211,320.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89,788,679.25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7月1日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2022]B07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丰山。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89,788,679.25元向四川丰山进行增资,增资款全部作为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丰山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589,788,679.25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1、四川丰山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9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强

住所:四川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街道石滨路3号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研发;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农药研发、生产、销售;化工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及销售(涉及危化品的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四川丰山的主要财务情况

四川丰山系公司四川基地的建设主体,四川基地尚在建设中,其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募集资金用于对四川丰山进行增资系基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需要,前述举措不改变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其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四川丰山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监管。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专项意见。

上述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主要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作出的决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建设内容,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及募投项目的建设所需,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建设内容,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9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9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3名监事出席现场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缪永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建设内容,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2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9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凤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000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9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4,084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亚峰、单永祥、吴汉存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8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分别实施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95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0.93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211,320.7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89,788,679.25元。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使用前述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便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5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5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880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9月18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83,005,000股。

7、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3,005,000股变更为82,965,000股。

8、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5月2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0年7月9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82,96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33,186,000股,流通上市日为2020年7月13日。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由82,965,000股变更为116,151,000股。

9、2020年7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0.84万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0年9月9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151,000股变更为116,142,600股。

10、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派情况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1.9万股调整为58.66万股。

11、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0万股,授予价格为16.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142,600股变更为116,233,600股。

12、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64万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1年5月27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233,600股变更为116,197,200股。

13、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1年6月17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116,197,2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46,478,880股,流通上市日为2021年6月21日。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16,197,200股变更为162,676,080股。

14、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4名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4,400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2,676,080股变更为162,401,68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28.7712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1%,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5、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3名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2,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1年12月2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2,401,680股变更为162,348,760股。

16、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9,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554,0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5名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8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88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其中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5,280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9,600股。

(二)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数量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价格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调整明细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7月6日,公司发布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2,96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453,590.00元,转增33,186,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6,151,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相应调整。回购数量由首次授予的18,000股调整为25,200股,回购价格由首次授予价格16.76元/股调整为11.8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6月11日,公司发布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6,197,2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098,600.00元,转增46,478,88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62,676,080股。回购数量由首次授予的25,200股调整为35,280股、预留授予的14,000股调整为19,600股,回购价格由首次授予的11.88元/股调整为8.1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留授予的16.06元/股调整为11.1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5月12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1.7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735,730.52元。回购价格由首次授予的8.13元/股调整为7.95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留授予的11.114元/股调整为10.93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综上所述,调整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部分为35,280股、预留授予部分为19,6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首次授予部分为7.95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留授予部分为10.93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494,947.04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注:上表中已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锁的49,000股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锁的1,554,084股归为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2,348,760股变更为162,293,88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62,348,760元减少为162,293,88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有效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8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1,398.4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54.72万元。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7月12日,公司实际使用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2,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年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专项意见。

上述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下转9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