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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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97版)

2022-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法定代表人:陈洪武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拉萨国科嘉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欣嘉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中科信工创新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持股30%。

实际控制人:无

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情况:国科信工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70547。

截至2021年末,国科信工总资产为27.96万元,净资产为-138.13万元;2021年国科信工总收入为19.80万元,净利润为-70.71万元。

(2)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国科信工系国科嘉和间接参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同时在国科信工担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国科信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科信工基金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中科信工创新技术网络信息安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7L36UF5M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科信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期限:自2022年3月10日至2042年3月9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A-2385房间(集群注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合伙协议》变更情况

鉴于前述调整,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变更,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发生变化,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调整后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五、定价政策

本次调整投资额后,本着公允合理的原则,各方按照出资金额相应调整其投资的权益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投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增加投资额符合产业投资基金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借助资本市场优势与专业机构的经验、能力及优势资源,有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推动公司整合产业资源,全面促进公司的业务升级和战略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竞争实力,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短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3、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本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条款、行业发展变化、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拟在中科信工基金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

3、公司在本次参与投资基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本次交易资金为自筹资金,且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相关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审查,本次调整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后,各合伙人将按照出资金额相应调整其投资的权益比例,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且公司本次增加投资额符合产业投资基金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有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推动公司整合产业资源,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是产业投资基金基于调整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和优化股权比例考虑,公司本次增加投资额,有利于谋求更多的投资机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该事项将进一步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有效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

2022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前公司与国科嘉和\国科信工未发生交易。

十、投资建议及授权

董事会同意调整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进一步授权之人士具体审批办理相关协议签署等具体操作事宜。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3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

及技术研发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或“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北京市投资不超过5.6亿元人民币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及签署购置土地等相关文件、合同,同意公司购置本次建设用地约13,400平方米(具体以土地竞拍结果为准)。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请参考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在北京市投资不超过 5.6 亿元人民币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具体请参考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披露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本次投资建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的进展及终止原因

截至本公告日,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的事项仍仅处于筹划阶段。现因相关审批部门对规划用地审批条件严格、宏观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经公司综合沟通、审慎决策,决定终止本次投资事项。

三、终止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的事项无实质性进展,公司也未进行实际出资。本次终止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对研发的直接投入,优化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3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投资北京东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或“公司”或“甲方”)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北京东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北京东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舟技术”或“标的公司”、或“乙方”)进行投资的事项,投资完成后占其总股份10%,本次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人民币,下同)。具体请参考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北京东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5月27日,公司与东舟技术、天津东舟共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舟共济”)、孙振芳(东舟技术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东舟技术进行增资,增资总股数为1,111,111股,每股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3.50元(人民币,下同),增资价款总额为14,999,998.50元, 占增资后东舟技术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点二六(5.26%)。截至2021年5月28日,东舟技术整体股权已经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评估并通过国资备案,确认评估价格为 26700 万元。具体请参考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北京东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二、投资东舟技术的进展及终止原因

截至本公告日,投资东舟技术的事项仍仅处于筹划阶段。鉴于目前宏观经济情况、疫情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经公司综合沟通、审慎决策,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双方未来将在其他方向继续进行合作。

三、终止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投资东舟技术的事项无实质性进展,公司也未进行实际出资。本次终止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