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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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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2-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2.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其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可在投资有限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6.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490.7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89.2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5-000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2、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限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544.15万元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48.4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6.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490.7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89.2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5-000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 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在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2]第5-00104号《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544.15万元,故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8,544.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首发上市工作的正常推进,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2]第5-00104号《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德明利累计以自筹资金支付公开发行普通股发行费用人民币548.40万元,故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48.40万元。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必须先期投入的,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六、本次置换事项的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8,544.15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548.40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8,544.15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548.40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8,544.15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548.40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2]第5-00104号《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德明利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明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对德明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