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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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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8版)

2022-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以股份支付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足一股的部分向下取整。每一交易对方取得股份数量=以股份方式向每一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作价/本次发行价格。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以股份方式支付的比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140,162,365股,具体情况如下:

(四)股份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福鞍控股承诺:

“1、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下列日期(以最晚发生的为准)解除限售:

(1)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

(2)天全福鞍实现2022年度至2024年度业绩承诺目标且天全福鞍期末未发生减值或本公司已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之日;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次以天全福鞍股权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股份锁定期间,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亦不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3、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4、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李士俊、李晓鹏、李晓飞承诺:

“1、如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本承诺人持有天全福鞍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如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本承诺人持有天全福鞍股权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上市公司依法公布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天全福鞍2022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如根据该《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天全福鞍已完成2022年度承诺净利润,本承诺人可解锁不超过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15%;如天全福鞍未能完成2022年度承诺净利润,本承诺人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本承诺人可解锁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15%-因履行补偿义务被回购的股份数。

3、在上市公司依法公布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天全福鞍2023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如根据该《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天全福鞍已完成2023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本承诺人可累计解锁不超过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50%;如天全福鞍未能完成2023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本承诺人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本承诺人累计可解锁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50%-因履行补偿义务累计被回购的股份总数。

4、在上市公司依法公布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天全福鞍2024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针对天全福鞍之《减值测试报告》后,本承诺人已经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后,本承诺人可全部解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5、本承诺人按照上述第2-4条的规定解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时,不得违反本承诺函第1条之锁定要求。

6、股份锁定期间,本承诺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亦不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7、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8、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承诺人承诺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魏福俊、魏帮承诺:

“1、本承诺人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下列日期(以最晚发生的为准)解除限售:

(1)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

(2)天全福鞍实现2022年度至2024年度业绩承诺目标且天全福鞍期末未发生减值或本承诺人已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之日。

2、股份锁定期间,本承诺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亦不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3、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4、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承诺人承诺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净利润承诺数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天全福鞍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下同)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8,800.00万元,49,400.00万元和56,000.00万元,即2022年度当期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8,800.00万元,2023年度当期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8,200.00万元,2024年度当期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24,200.00万元。三年业绩承诺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24,200.00万元。

2、盈利差异的确定

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承诺数之间的差异,由上市公司指定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3、盈利差异的补偿

(1)在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业绩承诺期内,若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对应之净利润承诺数,则业绩补偿义务人须就不足部分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度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净利润承诺数总额×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在逐年计算业绩承诺期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业绩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其于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对比例承担应补偿金额,且各业绩补偿义务人之间就业绩补偿义务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就业绩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的补偿方式,由业绩补偿义务人以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应以现金予以补偿。

(4)补偿的股份数量之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现金分红的,业绩补偿义务人现金分红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5)如果业绩补偿义务人因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对应之净利润承诺数而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上市公司应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60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回购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相关方案,并发出关于召开审议前述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上市公司应相应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上市公司应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30日内,书面通知业绩补偿义务人股份回购数量。业绩补偿义务人应于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自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自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如因股份不足以补偿,业绩补偿义务人需以现金予以补偿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应于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相应的现金补偿款项。

4、减值测试及补偿

(1)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前或之日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已补偿金额,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股份,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应以现金予以补偿。

补偿的股份数量之计算公式为:

标的资产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一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并排除业绩承诺期内的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2)业绩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其于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对比例承担应补偿金额,且各业绩补偿义务人之间就补偿义务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每一业绩补偿义务人因标的资产盈利差异及减值测试所产生的、应最终支付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金额总计不超过每一业绩补偿义务人从本次交易获取的全部对价。

6、业绩补偿义务人的承诺及违约责任

(1)业绩补偿义务人保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且拟用于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将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前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2)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之约定履行其补偿义务。如一方未能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其补偿义务,则每逾期一日,应按未补偿部分金额为基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年贷款利率/365天)计算违约金,直至相应的补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六)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及分红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或净资产的增加,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净资产的减少,由交易对方按照其于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对比例向上市公司补偿。

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起,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标的公司不得宣布或实施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如经上市公司同意,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实施利润分配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扣减交易对方从标的公司取得的前述利润。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对超额业绩奖励的安排如下:

“若业绩承诺期内天全福鞍累计实际净利润(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出累计承诺净利润,超额部分的100%(且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的20%)用于奖励天全福鞍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

在甲方依法披露天全福鞍2024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30日内,由天全福鞍董事会制订具体奖励分配方案并提交天全福鞍股东审核决定,股东决定通过后由天全福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分别支付给天全福鞍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

1、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设置超额业绩奖励主要为了进一步增强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实现标的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绑定,有利于实现标的公司利润最大化,进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交易超额业绩奖励金额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的要求,对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进行奖励有利于保证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团队稳定性。本次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业绩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奖励标的公司员工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因此,本次交易设置的超额业绩奖励充分考虑了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等,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协商一致后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亦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一般交易惯例,具有合理性。

2、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职工薪酬》,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该项支付安排实质上是为了获取员工服务而给予的激励和报酬,故作为职工薪酬核算。本次超额业绩奖励计入标的公司当期费用,在考核业绩承诺指标完成情况时将超额业绩奖励费用视同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本次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金额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奖励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本次业绩奖励的设置,是为了调动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只有在完成承诺净利润的情况下,激励对象才能获得奖励。因此,业绩奖励整体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财务状况具有正面影响。

四、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情况简要介绍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天全福鞍评估报告》,以2022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选取收益法对标的公司天全福鞍股东的所有权益进行评估,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评估和增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结合魏福俊在评估基准日后对标的公司实缴出资4,500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标的资产天全福鞍100%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360,000.00万元。

五、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65亿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2,107,879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金额及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为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配套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如适用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修订,则上述发行对象将根据届时有效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福鞍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福鞍股份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福鞍股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如适用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修订,则上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将根据届时有效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发行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65亿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2,107,879股。最终发行数量将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如适用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修订,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届时有效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股份的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如适用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修订,则上述锁定期安排将根据届时有效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烟气治理工程服务和能源管理工程服务,以及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的生产和销售。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全福鞍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新增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业务。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福鞍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吕世平;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福鞍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吕世平。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数据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完成募集配套资金,则可能对实际指标造成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的资产规模较交易前有所增长,考虑到上市公司需向交易对方支付6.65亿元的现金对价,该事项导致上市公司备考的负债规模大幅上升;与此同时,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交易对价超出标的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将冲减上市公司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导致上市公司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较交易前有所下降,进而导致上市公司备考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

收购天全福鞍短期将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并增加财务费用。但长期来看,该等事项有利于上市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深化锂电池产业链布局,并实现良好的投资收益,增强全体股东回报,并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规模以及每股收益得到显著增加,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审批、备案程序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在获得上述全部批准或核准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交易。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如下所示:

(一)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二)关于近五年处罚、诉讼、仲裁和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五)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六)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七)关于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八)关于主体资格及公司权属清晰性的承诺

(九)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十)关于杜绝资金占用事项的承诺函

(十一)关于土地房屋事宜的承诺函

(十二)其他重要承诺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如下:

“本公司/本人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公司/本人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公司/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本公司/本人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重组顺利进行。”

十、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承诺:

“1、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相关制度,于本次重组过程中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同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等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由上市公司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并将在股东大会上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上市公司将向上市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详见本报告书摘要本节“三、本次交易定价依据、支付方式情况/(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六)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将明显增加,每股收益将相应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

2、本次交易完成当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摊薄情况的估算

以下假设及测算目的仅为估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上市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基本假设

测算的基本假设如下: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的股票数为140,162,365股,不考虑发行费用以及配套募集资金等的影响。(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3)假设本次交易在2022年12月实施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实际实施完成时间为准)

4)2022年度上市公司净利润预测数假设:

①上市公司剔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外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1年度水平持平,即6,899.17万元。

②假设标的资产2022年度纳入重组完成后每股收益计算范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业绩承诺数持平,即18,800.00万元。

根据上述假设,上市公司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上述1)、2)项下估算值之和,即25,699.17万元。

5)假设不考虑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当年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在该假设下,上市公司2022年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预计为307,026,264股。

(2)结论

在上述假设得以实现的前提下,估算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完成当年(在上述假设下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为0.8370元/股,高于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即0.2247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会明显提高。同时,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也将大幅上涨,不存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的填补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均较本次交易前有所上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得以增强。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如果市场发生剧烈波动,将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内也可能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为避免本次交易潜在的摊薄每股收益的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并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上市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2)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为合理回报股东,特别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2-2024)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为建立与上市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上市公司将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加强专业化团队的建设。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4)加强募集资金运用管理,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交易募集资金到账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顺序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5)相关方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出具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 /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十二)其他重要承诺/”。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重组工作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进行尽职调查、辅导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海通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十三、其他

重组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重组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时,除重组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重组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主要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包括: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授权、审批或备案、以及最终取得授权、审批或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在本次交易审核的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以及各自的诉求不断调整和完善本次交易方案,而交易各方可能无法就调整和完善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对方及本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整体评估值为355,808.64万元,较评估基准日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551.37万元增值额为327,257.27万元,增值率为1,146.21%。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监管变化,未来盈利达不到资产评估时的预测,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尽管盈利承诺及业绩补偿方案可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但鉴于行业发展、市场竞争和政策变化等原因,未来标的公司可能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可能对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如果未来发生业绩承诺补偿,而业绩补偿义务人以其股份或自有资金不足以履行相关补偿时,则存在业绩补偿不足、补偿不及时的违约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者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不足部分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安排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重组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全福鞍将成为福鞍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盈利能力,但同时也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模式以及在业务、人员、资产方面的整合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上市公司不能基于本次重组制定有效的整合方案,或者收购后的整合效果低于预期,将对本次收购的效果带来一定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主营业务多元化经营风险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新增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业务,与上市公司现有的业务在产业政策、市场竞争格局、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上市公司将面临一定的主营业务多元化经营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行业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业务,下游客户为锂电池负极材料厂商,终端应用场景为动力电池、消费电池以及储能电池等。

近年来,受益于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以及储能行业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带动,下游锂电池行业以及锂电池负极材料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如果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增长放缓,或者动力电池、储能行业因产业政策原因发生周期性波动,锂电池负极材料的市场需求可能因此下降,进而对标的公司的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石油焦、煅后石油焦、冶金焦粉、炭黑等,其价格受煤炭、石油等基础化工原料价格以及市场供需关系影响而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2022年第一季度,石油焦的平均采购价格较2021年度平均采购价格增长了40.39%,同期冶金焦粉平均采购价格增长了68.02%。如果未来原料价格大幅上涨,而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调整不能有效降低或消化原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将可能对其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公司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及业绩下降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业务,易受到经济周期、供需关系、市场预期、政策变化等众多因素影响,产品价格具有较高波动性。2022年第一季度,标的公司石墨化加工费均价较2021年度均价增长了55.24%。未来如果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供需关系出现显著恶化或产品市场价格发生大幅下跌,则可能导致其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导致上市公司出现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项目建设进度可能不及预期的风险

标的公司后续项目建设较大程度上依赖外部债务融资。尽管标的公司已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且福鞍控股已承诺为标的公司后续债务融资提供无条件增信支持,但仍然存在标的公司无法及时筹措资金导致后续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市场竞争的风险

得益于下游锂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锂电池负极材料的市场需求持续扩大。随着锂电池负极材料厂商自建石墨化加工产能的陆续投放,以及市场参与者的逐渐增加,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一定程度上有加剧的可能。

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标的公司产品价格下降,进而影响盈利能力。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质量管控等方面发挥自身优势,紧跟行业发展步伐,则会面临市场份额降低、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客户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7.45%、78.87%和89.16%。如果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因发展战略、技术升级、原材料供应、市场竞争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降低对标的公司产品的采购,且标的公司无法及时开拓新的客户,将会对标的公司的销售规模以及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持续盈利能力的风险

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凯金能源、贝特瑞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虽然得益于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以及产业政策的积极引导,预计未来短期内石墨化加工产能供不应求、负极材料生产厂商自供产能存在缺口的局面仍将维持,但如果标的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其竞争优势以及与主要客户的稳定合作关系,或者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供需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长期合作协议可能存在到期后不能续约的风险,将对其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长期合作协议到期后存在持续盈利能力不确定的风险。

(八)负极材料行业技术路线和生产工艺变化的风险

负极材料存在天然石墨、人造石墨、硅基以及复合材料等多种技术路线。当前,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占据市场主流地位,天然石墨负极材料仍占据市场一定份额,硅基等新兴负极材料出现小规模市场应用。与此同时,负极材料的生产工艺仍在快速更新,以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

标的公司的石墨化加工业务主要应用于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如果下游负极材料行业因市场需求、产业政策等原因导致技术路线以及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且标的公司未能紧跟市场发展方向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则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未来发展空间被压缩,进而对经营业绩以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九)关联交易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将为上市公司参股子公司四川瑞鞍提供石墨化加工业务,该等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就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积极发挥其在四川瑞鞍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影响,确保该等关联交易公允、合理。如果上述关联交易不公允、不合理,则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十)能源耗用风险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如果未来国家或地方执行更为严格的能源耗用规定,持续提高生产过程能源耗用的限制标准,且标的公司未能通过持续投资和技术创新以满足相关标准,可能出现生产经营活动被要求限产、短暂停产的情况,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十一)环境保护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排放,符合国家环保的相关标准。标的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配备相应环保设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处理和责任制度,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如果未来国家执行更为严格的环保政策,持续提高生产过程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环保相关支出有所增加,如标的公司未能通过持续投资和技术创新以满足相关标准,将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十二)安全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热处理过程,具有一定的操作风险。标的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配备了相关安全设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事故预警机制和责任机制。但如果出现设备操作不当、设备老化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仍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从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标的公司如果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将严重影响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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