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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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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7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0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计5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史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拟增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1。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拟增补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2。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重要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利润分配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成,根据《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批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10.04元/股调整为9.91元/股。

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

六、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2)。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3)。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8月1日召开公司2022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39)。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海东,男,198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助理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融资部副总裁。现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资本市场三部团队负责人。程海东先生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灵丽,女,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潮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若鸿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灵丽女士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8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0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计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表决。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汪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利润分配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成,根据《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批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10.04元/股调整为9.91元/股。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毕,本次对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2)。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2年7月14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698万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9.91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3)。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8月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1日

至2022年8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7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四)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7月29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3:00一16:30)。

(五)登记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

邮政编码:150078

联 系 人:王江风

联系电话:0451一84346722

传 真:0451一84346722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0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本次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1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7月14日,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1年8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1)、《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等相关公告。

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21日,公司通过内网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1-066)。

2021年8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4)等相关公告。2021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75)。

2021年9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8)等相关公告。

2022年7月1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P0: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每股派息额;

P: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31元(含税),共计派发379,994,965.44元(含税)。

鉴于利润分配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成,根据《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批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10.04元/股调整为9.91元/股。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毕,本次对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毕,本次对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2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7月14日,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3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1年8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1)、《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等相关公告。

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21日,公司通过内网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1-066)。

2021年8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4)等相关公告。2021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75)。

2021年9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8)等相关公告。

2022年7月1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情形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主动辞职或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10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230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3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2年7月14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698万份

2022年7月14日,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698万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9.91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1年8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1)、《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等相关公告。

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21日,公司通过内网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1-066)。

2021年8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4)等相关公告。2021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75)。

2021年9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8)等相关公告。

2022年7月1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二、权益授予情况

(一)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经董事会核查,湘财股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7月14日

2、授予数量:698万份

3、授予人数:32人

4、行权价格:9.91元/股

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行权安排

7、禁售安排

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湘财股份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湘财股份所有,湘财股份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其出具的承诺等相关规定。

④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行权条件

(1)湘财股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公司选取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综合风控指标及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其中,综合风控指标作为门槛指标,若湘财证券该项指标未达成门槛值,则对应批次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湘财证券综合风控指标的门槛值为证券公司分类结果达到B类BB级或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由证券监管部门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综合评价,若该评价体系发生变化或调整,授权董事会对分类结果目标相应调整为届时评价体系的同级别标准。预留期权授予的行权业绩考核指标:

以上指标中涉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计算须剔除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 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相应行权系数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9、授予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情况: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2年7月14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698万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9.91元/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权益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关于本次授予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利润分配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成,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31元(含税),共计派发379,994,965.44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10.04元/股调整为9.91元/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

除以上调整内容之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六、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于2022年7月14日对授予的69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则未来几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激励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一定影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能够产生正向作用,并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