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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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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2-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2-040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7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详情如下:

一、承诺函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州源华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文源、张茜,分别自愿承诺自2022年7月22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承诺期间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如上述主体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其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主体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一栏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2一039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数量为360,900,000股,限售期为3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07月22日;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苏州源华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文源、张茜自愿承诺自2022年7月22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承诺期间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如上述主体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其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54号)同意,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0,000股,并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共涉及5名股东,合计持股360,9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82.14%。上述股东所持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已届满,其所持股份将于2022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0,9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40,100,000股后公司总股本变为401,000,000股;

2、2020年6月23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发行股份数量为28,086,418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429,086,418股;

3、2020年12月25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发行股份数量为9,450,355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438,536,773股;

4、2021年9月30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工作,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849,750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439,386,523股;

5、截止2022年6月30日,“华兴转债”累计有人民币66,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1,687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变为439,388,210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所持股份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源华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公司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6)本公司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公司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7)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公司将于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文源、张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5)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6)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7)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人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8)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于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公司股东苏州源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苏州源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6)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企业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7)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于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兴源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述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相应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华兴源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60,90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07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上表中“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一栏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注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苏州源华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文源、张茜自愿承诺自2022年7月22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承诺期间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附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