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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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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2022-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2-045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7月14日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7月14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733.55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43.064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30日

2、首次实际授予数量:733.558万股

3、首次实际授予人数:81人

4、首次授予价格:3.6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5月30日

2、预留实际授予数量:43.064万股

3、预留实际授予人数:8人

4、预留授予价格:3.6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一致,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 1、“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897号),对公司截至2022年6月17日新增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2年6月17日,公司已收到89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8,502,027.4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7,766,220.00元,资本公积20,735,807.4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四、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733.558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43.064万股。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2年7月14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3,025.92万股增加至43,802.542万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授予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8,874,052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55.52%,授予登记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5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则首次授予部分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则预留授予部分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备查文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2-046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股东减持股份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30,259,200股增加至 438,025,420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30,259,200股增加至438,025,420股。 因此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二、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达”)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精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SLQ902

产品类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管理人名称: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3幢2011室

法定代表人:杜飞磊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563036808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10年11月1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世纪城三宏国际大厦24层

股东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已发行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30,259,200股增加至438,025,42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数量未发生变化,由于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收购办法》、《15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30,259,200股增加至438,025,42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比例下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由5%被动稀释至4.9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变动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备查文件地点: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点。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2022年7月15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