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2-056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7月11日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班子成员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董事马明泽、罗小未作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通过了《关于三门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董事卢铁忠、马明泽、罗小未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四、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因公司选举产生了新任董事吴怡宁女士,公司拟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由吴怡宁女士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其他成员仍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2-057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核电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核电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核电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核电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1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7月11日由监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班子成员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2021年度考核结果系在《中国核电本部经营班子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经多角度考核评价形成的结果,总体考核结果公允、合理。
二、通过了《关于三门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2-058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2月21日,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牵头拟订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2018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19年1月,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8]952号),原则同意中国核电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中国核电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年1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对《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年5月,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修订并形成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7、2019年5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8、2019年6月12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9、2019年6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实际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实际授予)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0、2019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1、2020年7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2、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3、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4、2021年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5、2022年7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股利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关于公司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自公司2021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86元/股调整为4.71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所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2-059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三门核电有限公司签署
三门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三门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称三门核电或采购方)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核工院或承包方)拟签订《三门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称《3、4号机组工程总承包合同》),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870,083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获得相关批复文件且采购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至合同项下合同双方所有的责任和义务均已履行完毕之间的全部时间。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国家政策或国际形势变化及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而做出调整,项目的启动实施和投入运营也可能受到项目总体经济性和电力市场消纳能力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
《3、4号机组工程总承包合同》已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名称:三门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总承包合同
地址:浙江省三门县健跳镇三门核电厂区
规模:建设2台CAP1000压水堆核电机组
项目建设期:3号机组临时验收的预定日期为3号机组核岛FCD日后56个月且在该月份的最后一天;4号机组临时验收的预定日期为3号机组预定临时验收日期8个月后的同一天。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洪早
注册时间:1993年01月2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环境评价;核工程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新产品的开发、研制、试销;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翻译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核工院母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约3.97%的股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情况:近三年,公司与上海核工院共签署两份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819万元;此外,公司控股子公司秦山核电有限公司、三门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电运行研究(上海)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核工院签署若干合同,涉及技术服务、外委服务、设备采购等多种业务,总金额约43.8亿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要内容
承包方负责按《3、4号机组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基于合同责任分工,提供3、4号机组工程全厂设计,核岛设备(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采购和交货、土建、安装,项目管理,参与调试并提供调试技术支持与服务、取证技术支持、培训等。
2、合同金额
《3、4号机组工程总承包合同》为暂定合同总价,包括固定价格和暂估价格两部分。合同含税暂定总价为人民币1,870,083万元,包括勘察设计与技术服务费、设备采购费、建安工程费、项目管理费和其他费、调试费、进口环节税费、调试备件费用等。
3、合同担保
合同担保主要包括性能指标担保(核岛保证热输出功率、主蒸汽保证压力、主蒸汽保证湿度、核岛厂用电消耗保证、噪声保证)、工期担保、设备担保、土建与安装担保。
4、合同变更
合同签字生效后,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变化或国家有关管理当局的书面文件导致承包方的成本增减;增加的费用应扣除国家已有相应政策补贴的金额。如果由于采购方提出合同范围外的要求,而导致承包方成本增加的;由于采购方向承包方提交合同规定的设计输入、设计基础资料等数据严重延期、错误,导致承包方成本或工期增加的,则双方可通过协商签署合同变更令,对合同价格进行增减并明确对建设工期的调整。
5、违约赔偿金额
合同违约赔偿金主要包括性能违约赔偿、性能试验延误赔偿、连续停堆赔偿等。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4号机组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利于深化公司与上海核工院的合作关系,可充分利用上海核工院在AP1000 自主化依托项目中已经形成的能力和经验,推进公司在装机、资产、市场、人才和效益规模的协同发展,三门核电项目3、4号机组建成运行后,将提供大量的清洁高效绿色低碳的核能,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上海核工院已在核电机组建设中积累了较丰富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满足三门核电3、4号机组工程建设的资格要求。与此同时,《3、4号机组工程总承包合同》担保条款对电厂的性能指标做出了担保要求,确保交付的电站满足参考机组要求。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国家政策或国际形势变化及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而做出调整,项目的启动实施和投入运营也可能受到项目总体经济性和电力市场消纳能力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