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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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2022-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2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96号”文核准,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公开发行了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537号”文同意,公司12亿元可转债于2016年8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洪涛转债”,债券代码“128013”。洪涛转债转股期为2017年2月6日至2022年7月28日,目前转股价格为2.31元/股。

2022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2年7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共计持有洪涛股份股份395,386,478股,占2022年7月8日公司总股本的24.76%。

因“洪涛转债”转股,截至2022年7月14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09,729,543股。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由24.76%被动稀释至23.13%,合计持股比例减少1.63%。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16日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洪涛股份

股票代码:0023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江苏大厦1701号

股份变动:因减持(大宗交易)、送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导致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洪涛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洪涛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江苏大厦1701号

通讯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江苏大厦1701号

法定代表人:徐玉竹

注册资本:1,079.5412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7954000155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6-10-25至2026-10-25。

股东:刘年新、孙大壮、魏雪松、徐玉竹、郑安安、乔木、李晓等92名自然人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减持(大宗交易)、送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洪涛股份股份74,918,629股,占当时洪涛股份总股本的9.35%。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洪涛股份股份83,202,943股,占当时洪涛股份总股本的4.8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2015年3月10日)起,其拥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

2015年9月18日,公司披露《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5-060),日月投资于2015年3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将1,945万股股票转让给张爱志,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43%,减少比例未达5%,该项转让行为未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规定的披露要求。交易转让前,日月投资持股数量为74,918,629股,转让后,日月投资持股数量为55,468,629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6.92%。

(二)公司送转股情况

1、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1,233,9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00000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8月24日。权益分派前,日月投资持股数量为55,468,629股,权益分派后,日月投资持股数量为69,335,786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2、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1,542,4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80000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日。权益分派前,日月投资持股数量为69,335,786股,权益分派后,日月投资持股数量为83,202,943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三)股权激励导致的变动情况

1、2017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数量为4,265.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3月9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9日。本次授予前后,日月投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2、2017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公司回购并注销未达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股权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60万股,于2017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前后,日月投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3、2017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股份数量为140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7年5月25日,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7月10日。本次授予前后,日月投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4、2017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5)。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实际授予33名激励对象共计44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9月25日,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19日。本次授予前后,日月投资未发生变动。

5、2017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0)。公司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万股,于2017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本次注销前后,日月投资未发生变动。

6、2018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剩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10名激励对象共计1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2月9日,上市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本次注销前后,日月投资未发生变动。

7、2018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公司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万股;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预留激励对象共计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本次注销前后,日月投资未发生变动。

8、2021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编号:2021-079),公司完成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新增股份共计1,612.44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本次注销前后,日月投资未发生变动。

(四)可转换债券转股导致的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96号”文核准,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公开发行了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537号”文同意,公司12亿元可转债于2016年8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洪涛转债转股期为2017年2月6日至2022年7月28日。截至2022年7月14日,“洪涛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444,169,595股。

综上变动后,日月投资持股比例由9.35%减少至4.87%,合计持股比例减少4.48%。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质押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