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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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2-035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A座21层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忠宝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李海东、吕廷杰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刘富友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吕静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涉及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阳阳、王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2-036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在中国卫星通信大厦A座21层报告厅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九名,其中公司董事李海东委托董事朱家正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吕廷杰委托独立董事雷世文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长李忠宝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现由4名委员组成,包括李忠宝、孙京、朱家正、何星,主任委员由李忠宝担任。

现增选徐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三、报备文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