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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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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2-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一04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股东减持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姚建华先生于2022年7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为1,84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本次减持前,姚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舟实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337,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本次减持后,姚建华先生及钦舟实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492,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姚建华先生提交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于2022年7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后姚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钦舟实业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姚建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0219560323****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新西兰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称: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浪腾路3号1栋2号楼2层D区-2室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注册资本:34,37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5200XF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的批发、代购代销。

经营期限:1995年6月22日至2045年6月22日

主要股东: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钦舟实业100%股权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3.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姚建华先生及其配偶朱崇恽女士分别持有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50%股份,通过共同控制的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钦舟实业。姚建华先生与钦舟实业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4日,姚建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4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本次减持后,姚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钦舟实业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5.21%降至4.99999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相关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按照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即869,846,246股计算;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姚建华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浪腾路3号1栋2号楼2层D区-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5%以上变为5%以下)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其一致行动人)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东百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姚建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0219560323****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新西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称: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浪腾路3号1栋2号楼2层D区-2室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注册资本:34,37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5200XF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的批发、代购代销。

经营期限:1995年6月22日至2045年6月22日

主要股东: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钦舟实业100%股权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00%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姚建华先生及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0%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姚建华先生和朱崇恽女士分别持有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50%的股份(合计持有100%),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钦舟实业100%的股份。

姚建华先生及朱崇恽女士系夫妻关系,通过共同控制的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钦舟实业。姚建华先生为钦舟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同时在钦舟实业担任执行董事一职。姚建华先生与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关系图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建华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在本报告签署后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且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2年7月14日,姚建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东百集团股份1,844,900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0.21%,成交价4.17元,成交金额769.32万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姚建华先生持有东百集团股份15,200,000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1.75%;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东百集团股份30,137,140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3.46%。姚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东百集团股份45,337,140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5.21%。

本次权益变动后,姚建华先生持有东百集团股份13,355,100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1.54%;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东百集团股份30,137,140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3.46%。姚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东百集团股份43,492,240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4.999992%。

本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本次减持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按照东百集团注销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即869,846,246股计算;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姚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东百集团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有关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东百集团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备置于东百集团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八一七路88号东百大厦24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姚建华

日期: 2022年7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