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沈梦晖先生、胡小明女士、沈建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浙政发〔2021〕7号)对注册地址进行了变更,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兴中路365号、366号”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65号、366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及其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于同日废止。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期货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其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商品期货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期货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后续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其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远期结售汇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进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后续委托理财及其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委托理财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有利于防范和降低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12个月内对合计不超过10,000吨铜、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数量及金额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单笔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6)。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与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生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产品成本,且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且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7月15日,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情况
公司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浙政发〔2021〕7号)对注册地址进行了变更,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兴中路365号、366号”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65号、366号”。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12个月内对合计不超过10,000吨铜、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数量及金额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铜(漆包线)和铝(铝锭)是公司产品电机、风机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铜和铝的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多变,有色金属市场波动较大,有色金属产品金融属性越来越强。公司开展铜期货和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因铜和铝价格波动引起的产品成本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根据铜和铝计划需求量及相关保证金规则确定了拟投入资金额度,并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方式: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不进行场外和境外交易,风险等级相对较低。
2、交易品种: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金属铜期货、铝期货合约。
3、拟投资数量及金额:12个月内对合计不超过10,000吨铜、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
4、合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履约担保:以期货交易保证金方式担保。
6、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易原则:根据建立头寸所对应的每日结算价进行资金方面的准备,并按照期货交易所相应的结算价格或开平仓价格进行清算。
7、投资期限: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铜期货、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8、资金来源: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9、实施方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数量及金额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抵御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行情变化较快,可能会发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等风险。
2、流动性风险:(1)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价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2)现金流动性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及逐日盯市制度,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平的风险。
3、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软件系统不完善或交易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操作不当而产生的意外损失。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期货业务交易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风险。
5、会计风险:期货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进而影响财务绩效。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目前进行套期保值只能以规避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铜、铝、钢材以及塑料等原材料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交易。上述制度就业务操作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交易流程、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保密、责任追究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作为公司期货业务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期货小组负责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负责指令的下达和监督执行,财务部具体进行业务操作,采购部、销售部配合工作,内部审计室对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规模,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4、公司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必须通过开户银行转账,不得采用现钞方式,开展期货业务所需资金(含临时追加保证金)由财务部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内提出申请,经总经理、董事长签字批准后调拔。
5、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五、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不做投机性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一一商品期货铜、铝为国内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期货套期保值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交易。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期货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有利于防范和降低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12个月内对合计不超过10,000吨铜、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数量及金额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继续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理性应对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公司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内控程序健全,操作过程合法合规。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期货业务管理制度》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产品成本,且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产品外销占比50%左右,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为降低远期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根据外汇收款情况确定拟开展业务金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1、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
2、拟投入额度、期间: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谨慎预测量。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相匹配。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
3、投资期限: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占用资金:银行授信,不需要投入保证金及其他资金。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6、资金来源:只涉及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7、实施方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 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上述制度就业务操作原则、职责和审批权限、业务流程、信息保密措施、风险管理与处置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董事长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运作和管理,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操作,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收款预测,内部审计室审查监督。各部门严格按照《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进行业务操作,使得制度和管理流程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谨慎预测量。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相匹配。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4、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行性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外销占比较大,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价格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七、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产品外销占比较大,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公司应对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内控程序健全,操作过程合法合规。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且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单笔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范围
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投资主体
公司及子公司
(八)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的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委托理财产品投资项目受行业政策及宏观经济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较大,存在违约风险,从而导致公司存在不能按期收回(甚至不能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对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告,实施、检查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
2、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董事长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筛选理财产品,并做必要的尽职调查,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理财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单笔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充裕,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资产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全体成员同意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8月2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2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兴中路365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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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所有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特别提示:上述议案1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所有议案,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将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2年7月29日(星期五:09:3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兴中路365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4、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充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5、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2022年8月2日13:30至14:50,经登记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上述登记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后方可入场。未经现场身份核对,不得进入股东大会会场。
6、现场参会人员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杭州市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思昀
联系电话:0571-86240688/0571-89165780
联系传真:0571-89165959
联系邮箱:service36@wgmotor.com、service37@wgmotor.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兴中路365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100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01”,投票简称为“微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8月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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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说明:
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做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事项有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2年7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微光股份(股票代码:002801)股票,现登记参加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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