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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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2-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96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年7月21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08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8827%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04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40名

5、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2年7月6日,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恒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25日,公司通过OA系统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2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且于2022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2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3月24日。

(七)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2年7月6日

2、授予价格:8.04元/股

3、授予数量:308万股

4、授予人数:40名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计划激励对象谢欣先生、吴延平先生、宋玉飞先生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其中谢欣先生剩余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12万股,吴延平先生剩余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万股、宋玉飞先生剩余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28万股。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也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分别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308万股,授予日为2022年7月6日,授予价格为8.04元/股。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吴延平先生、谢丽娟女士分别获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126万股、7万股,其他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名国成验字〔2022〕第0017号),认为:截至2022年7月8日止,公司已收到4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24,763,200.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3,080,000.00元,出资额溢价部分为人民币21,683,200.00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六、本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6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

七、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八、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351,994,105股摊薄计算,公司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2287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本次授予股份登记完成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51,994,105股,导致控股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计持股比例由23.0809%下降至22.8790%,合计持股数量不变,仍为80,532,679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