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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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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2-029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7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7月18日上午9时以现场方式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良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钱金祥、钱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无锡市振华开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开祥”)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以及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自查、论证情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拟定如下:

1、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以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90%,即13.74元/股的发行价格,向钱金祥、钱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无锡开祥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无锡开祥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100%,且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1)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无锡开祥100%股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钱金祥、钱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中,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元/股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为市场参考价的90%,为13.74元/股。

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确定,并最终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截至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情况,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后至本次股份发行日期间,如公司进行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则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和作价

截至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签署正式协议另行约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钱金祥、钱犇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持有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期间损益归属安排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过渡期专项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过渡期专项审核的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上月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若盈利,该利润归公司所有;若亏损,则该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1)发行股票类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股份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应计算并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股份锁定期

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特定投资者认购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持有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税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钱金祥、钱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1、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对价暂未确定。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数据、及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交易,公司已编制《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结果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并将该报告书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就购买无锡开祥100%股权事宜,与钱金祥、钱犇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为公司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将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资产无锡开祥100%股权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障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各项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次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公布前公司股价波动情况的议案》

因筹划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公告了《关于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因本次交易事项申请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7月8日,该区间段内公司股票、上证综指(000001.SH)、申万汽车零部件指数(801093.S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注: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23),2022年6月13日的收盘价已经进行除息调整(0.15元/股)。

剔除大盘因素(参考上证综指综合指数)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17.58%,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参考申万汽车零部件指数)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15.42%。因此,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

综上,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不存在异常波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上市地点:上交所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二〇二二年七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将及时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及预案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如涉及)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摘要所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或批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预案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对方承诺如下:

1、本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人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释义

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摘要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估值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预案摘要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钱金祥、钱犇合计持有的无锡开祥10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无锡开祥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并兼顾各方利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3.7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100.00%,且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在后续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对价暂未确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数据、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但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无锡君润,实际控制人为钱犇、钱金祥;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无锡君润,实际控制人仍为钱犇、钱金祥。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1、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为钱金祥、钱犇。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确定,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以及相关的股份发行数量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情况,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7月19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3.74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四)锁定期安排

钱犇、钱金祥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钱犇、钱金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过渡期损益归属安排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核。过渡期专项审核应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渡期专项审核的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上月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若盈利,该利润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无锡开祥股东所有;若亏损,则该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并应在标的资产过渡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

交易各方约定,无锡开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无锡开祥股东所有。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完成日。

四、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1、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发行数量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100.00%。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该部分股份发行价格。最终的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应计算并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则上述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四)锁定期安排

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税费。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七)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上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完成日。

五、标的资产预估值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经交易双方初步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照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基于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经审计、评估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冲压零部件、分拼总成加工服务和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无锡开祥主要从事选择性精密电镀产品的研发及制造,为下游客户提供选择性精密电镀的解决方案,目前应用于汽油发动机高压电喷系统相关零部件的选择性精密镀铬处理。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进入汽车发动机零部件产业领域,拓宽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优化上市公司的业务布局,提升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标的拟定价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具体情况,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并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21年末的总资产为31.11亿元,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5.82亿元和0.91亿元。本次交易后,预计上市公司的收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将得以增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上市公司将在本预案摘要披露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交易对方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预案及预案摘要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策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交易相关方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二)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三)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四)关于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形的承诺函

(五)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六)关于标的资产完整性的承诺

(七)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八)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九)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君润及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已出具《关于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意见如下:本次重组有利于无锡振华提高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企业/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对本次重组无异议。

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就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君润及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已出具承诺: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企业/本人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亦未有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亦未有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一、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中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安排

1、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钱犇、钱金祥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钱犇、钱金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配套募集资金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期间损益归属安排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核。过渡期专项审核应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渡期专项审核的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上月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若盈利,该利润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无锡开祥股东所有;若亏损,则该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并应在标的资产过渡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

(三)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四)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

此外,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十二、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为确保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1日开市起停牌。

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7月19日开市起复牌,上市公司股票复牌后,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十三、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次交易由于客观原因存在未披露事项,本预案摘要系上市公司分阶段披露本次重组方案的首份披露文件,后续内容将根据交易推进逐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待补充披露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本次交易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及预案摘要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照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鉴于目前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在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后,交易各方将根据评估结果对交易价格进行协商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公告前另行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拟作价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关于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具体情况,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并于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并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预计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重大风险提示

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或作出投资决策时,除本预案摘要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和取消的风险

1、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交易各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且公司在预案公告前的股票交易未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形,但仍不排除有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或其他重大不利事项,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公司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预案摘要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审批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审议通过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审议通过或核准的时间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相关资产的最终交易金额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同时编制重组报告书,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最终结果可能与本预案摘要披露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待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最终以交易各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准,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募集配套资金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税费。

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虽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但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上市公司需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重组相关费用,将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安排及短期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同时以自筹方式筹集资金将增加上市公司财务费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下转1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