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部证券易储通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开展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7月20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西部证券易储通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西部证券易储通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22年7月20日(含)起,对西部证券易储通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开展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2022年7月20日(含)起至2022年8月19日(含)止。
二、参与产品
产品名称:西部证券易储通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简称:西部证券易储通现金管理
产品代码:970171
三、活动内容
自2022年7月20日(含)起至2022年8月19日(含)止,投资者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从0.25%降至0.05%。
四、重要提示
1、上述优惠活动若发生变化,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通过管理人官方网站(www.westsecu.com)查询正式生效的法律文件或拨打95582咨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0日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西部证券易储通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7月20日
西部证券易储通现金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自2013年5月13日起开始募集,于2013年5月20日结束募集,于2013年5月21日成立,并于2013年5月31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协函[2013]530号备案确认。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我公司与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开展了原集合计划的合同变更工作,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西部证券易储通现金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2〕790号),准予原集合计划进行合同变更。
2022年6月28日,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西部证券易储通现金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西部证券易储通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就原集合计划变更注册为西部证券易储通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及其法律文件的变更事项进行公告并征询投资者意见。
截至2022年7月19日,原集合计划合同变更事项意见征询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本次合同变更自2022年7月20日起生效。
自2022年7月20日起,“西部证券易储通现金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西部证券易储通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部证券易储通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西部证券易储通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西部证券易储通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
对于投资者依据《西部证券易储通现金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参与原集合计划的份额,自2022年7月20日起,投资者持有的上述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西部证券易储通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合同当事人将按照《西部证券易储通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投资者可通过管理人官方网站(www.westsecu.com)查询正式生效的法律文件或拨打95582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0日
西部证券易储通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2年07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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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西部证券易储通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管理人不得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资金账户最低保留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集合计划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可采用手动申购和自动申购两种方式申购计划份额,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计划份额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计划份额,除自动申购方式以外的申购为手动申购。
投资者选择自动申购方式的,可设置投资者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在日终自动申购时,超过预留资金额度的资金才能用于自动申购计划份额。
2、本集合计划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本集合计划单一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数不得超过集合计划份额总数的50%,但在本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因集合计划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4、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暂不设最低份额限制。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集合计划前10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50%,且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集合计划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资产。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集合计划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若收取强制赎回费将影响客户证券交易交收,管理人将启动应急资金,保证证券交易交收。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可采用手动赎回和自动赎回两种方式赎回计划份额,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计划份额指令,将计划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除自动赎回方式以外的赎回为手动赎回。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无。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电话: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8.1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交易日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2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8.3管理人应当于每个分红期截止日起两日内通过管理人网站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告收益分配方案,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差异实际发生时,管理人需向投资者说明造成前述差异的具体原因。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且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促销活动。在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集合计划的销售费率。
9.2投资人申购集合计划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确认集合计划份额时,申购生效。
9.3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赎回(T日)申请生效后,赎回款项于T+1日从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资产管理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管理人及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因素消失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9.4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集合计划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1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9.5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9.6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9.7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西部证券易储通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西部证券易储通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westsecu.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9.8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