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5版)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3.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或因退休、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因其无法胜任岗位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非因激励对象个人过错原因而离职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4.激励对象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董事会可决定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7.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8.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若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2-047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7月29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希慧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希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吴希慧女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1995年7月至2005年12月,在南阳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师,从事审计工作;2006年1月至2006年7月,在南阳中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主管,从事审计工作;2006年8月至2021年4月,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从事会计教学与科研工作;2021年6月至今,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担任经济贸易学院副院长,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2022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次会议,并且对《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8月2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2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南阳市信臣路88号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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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7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7月29日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的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如下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机构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机构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个人股东本人或机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通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信臣东路88号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刘艳娜
邮政编码:473000
电话:0377-6319918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希慧作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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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2-048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
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取消两项议案:取消原定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增加两项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除上述取消的两项议案和新增的两项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2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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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2年8月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股东大会通知》”)。
2022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决定取消原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两项议案。
同日,从提高决策效率、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考量,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的方式向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书面提请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8.97%的股份,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临时提案的提出时间和议案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两项临时提案作为第1项、第2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议案调整外,《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公司现对《原股东大会通知》进行补充更正。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22年7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8月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信臣路88号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2日
至2022年8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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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分别于2022年7月20日及2022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睿博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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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