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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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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2、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21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2)2020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3)2019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三、合并报表的范围

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

(一)2021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与2021年年初相比,本期合并单位变化2家,包括:

(1)2021年7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21年12月,公司以现金收购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66%,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2020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与2020年年初相比,本期合并单位变化11家,包括:

(1)2020年4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安远县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20年5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宁都县伟明城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20年5月,公司设立子公司东阳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2020年6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平阳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2020年6月,公司以增资方式收购福建华立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75%,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6)2020年8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7)2020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晋县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清算注销,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8)2020年9月,公司设立子公司蛟河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9)2020年10月,公司设立子公司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0)2020年12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1)2020年7月,公司从控股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温州伟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2019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与2019年年初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单位25家,包括:

(1)2019年3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宁晋县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9年3月,公司设立子公司莲花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19年3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永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2019年5月,公司设立子公司闽清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8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2019年5月,公司设立子公司上海伟明环保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6)2019年5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江西伟明环保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7)2019年6月,公司设立子公司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8)2019年7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嘉善伟明智慧环卫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9)2019年9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0)2019年7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安福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1)2018年12月,公司设立子公司玉环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99.99%,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2)2019年10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宁晋县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3)2019年9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富锦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4)2019年10月,公司设立子公司蒙阴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5)2019年10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澄江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6)2019年11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温州伟明智慧环卫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99.9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7)2019年7月,子公司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仁寿中环丽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8)2019年10月,子公司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成都中环智慧兴彭环境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7.75%,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9)2018年2月,公司设立子公司临海市邵家渡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018年11月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1)2019年9月,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WEIMING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HOILDINGS PTE., LTD.,公司持股比例为8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2019年12月,公司设立子公司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3)2019年7月,公司下属子公司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人民币5,494,721.88元收购了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江山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上述收购资产已于2019年7月底完成资产交割手续,自2019年8月开始,江山餐厨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

(24)2019年4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温州伟明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5)2018年7月,子公司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成都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6%,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①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②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③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④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⑤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⑥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加权平均值:4.25%)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②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1年度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二)2020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该规定对公司无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0年度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三)2019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报表影响如下:

母公司报表影响如下: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19年度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五、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财务指标

(一)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它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它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期初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增普通股股数×新增普通股时间/报告期时间);

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期初股份总数+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缩股数+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二)其他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应收账款上期期末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存货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存货上期期末账面价值)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总股本

研发费用占比=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七、最近季度报告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次第一季度报告未涉及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财务数据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现就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信息索引如下(最新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一)最近季度报告主要财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分析

2022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03,698.3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938.31万元,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核心管理团队、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八、2022年一季报情况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已于2022年4月30日公告,相关信息详见公司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与质量分析

1、资产总额及结构分析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692,022.01万元、1,047,323.19万元以及1,465,137.74万元,资产规模逐年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有较大的机器设备、厂房建筑物等资本性投入,因此非流动资产是公司的主要资产构成;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74.61%、73.86%和79.82%。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及新项目建设投资加大,公司总资产逐年增加。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较上年末增长20.58%、51.34%和39.89%,主要由于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收入和盈利提升、新项目建设投资加大并逐步投入运营及2021年收购国源环保增加资产。

2、流动资产分析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175,732.44万元、273,730.49万元和295,644.77万元,主要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上述六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3.86%、97.23%和97.0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货币资金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比例0.00%为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数据。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与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他货币资金为保函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薪酬保证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保证金。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80,206.64万元、96,472.56万元和81,361.12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年末货币资金增加16,265.92万元,增幅为20.28%,主要由于公司经营良好,收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及在建特许经营项目较多项目贷款增加。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年末货币资金减少15,111.43万元,降幅为15.66%,主要由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万元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分别为0万元、25,000.00万元和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9.13%和0%。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将合同现金流量不满足仅为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由原其他流动资产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19年末增加25,000.00万元,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所致。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20年末减少25,000.00万元,主要系赎回理财产品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理财产品均为一年以内的风险等级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应收账款

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垃圾处置费、发电收入,应收对象主要为供电局电力公司和环卫部门。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在公司垃圾处置服务已提供、处置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则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应收取的垃圾处置费,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

公司发电收入确认依据为:公司发电并网并经电力公司部门结算认可,相关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电力公司部门后,根据约定的电价标准计算应收取的发电收入,确认发电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

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在确认后分别需与相关政府部门(环卫部门、电力公司部门等)进行结算。公司垃圾处置费的结算周期一般为3至6个月,部分项目在3个月以下;公司发电收入一般包括基础电价和补贴电价两个部分,其中基础电价的结算周期一般为1个月,补贴电价结算周期则区别较大。上述收入确认时点与结算时点的差异是应收账款产生的主要原因。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3,470.00万元、56,094.22万元和113,765.3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0.43%、20.49%和38.48%。

应收账款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相比2019年12月31日增加3.37%,变动幅度较小,主要原因如下:(1)因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将原计入应收账款的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收取对价权利部分重分类至“合同资产”核算,使得应收账款余额减少;(2)临海项目二期、樟树项目正式运行且部分电费补贴未收取,使得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27,390.25万元,较2020年末增加68,253.13万元,增幅为115.42%,主要原因为永强项目二期、嘉善项目一期及二期、苍南项目、武义公司、界首公司、万年公司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应收电费补贴余额由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电价补贴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电价补贴款对应客户为各地电力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收回风险较低。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以账龄在1年以内的部分为主,占比分别为86.13%、97.09%和74.93%。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良好,应收账款债务人主要为政府环卫部门和电力公司,具有较好的信用水平,因此应收款项安全性较高。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且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存在利用计提坏账准备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相较于前期有所下降,主要系2021年以来部分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电价补贴由合同资产转到应收账款,且公司2017-2020年未新增纳入补贴项目清单的项目,因此由合同资产转入的应收电费补贴款存在账龄较长的情况,导致2021年12月末公司应收账款科目集中出现部分长账龄款项,使得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下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债务人主要为电力公司和当地政府部门,其债务人结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截至2020年末,公司存在对关联方东明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3,279.10万元,账龄为一年以内,主要系公司与联营企业东明科环签署《东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采购(EP)项目合同》,东明科环委托伟明设备对东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设备材料采购、工程设计、监造、验收等工作。

(4)存货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015.68万元、15,898.96万元和13,829.5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6.27%、5.81%和4.68%。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发出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构成。

公司存货中的原材料主要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公司生产用原材料及子公司伟明设备和温州嘉伟设备制造所需的原材料;公司在产品和库存商品主要来自子公司伟明设备和温州嘉伟,其主要业务是为公司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供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水处理系统和餐厨垃圾处理系统等设备制造;公司合同履约成本主要为母公司、伟明设备、温州嘉伟、伟明建设为履行成套设备销售和服务、EPC建造等合同而发生的设备、服务和工程施工等成本。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为15,898.96万元,较2019年末增加4,883.28万元,增幅为44.33%,主要是由于伟明设备和温州嘉伟合同履约成本增加所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为13,829.52万元,较2020年末减少2,069.44万元,降幅为13.02%,主要是由于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结转合同履约成本。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未发现存货有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合同资产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将原计入应收账款的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收取对价的权利重分类至“合同资产”。截至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合同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合同资产主要为未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电费补贴,以及母公司、伟明设备已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而未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设备、EPC及服务款项。

(6)预付款项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4,051.47万元、1,410.05万元和2,189.6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1%、0.52%和0.7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较2019年末减少2,641.42万元,降幅为65.20%,主要系设备到货结算所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较2020年末增加779.57万元,增幅为55.29%,主要系公司预付材料款增加及并购国源环保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注:比例0.00%为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数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主要由1年以内的部分组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的预付对象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的预付对象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的预付对象情况如下:

(7)其他应收款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733.80万元、6,172.45万元和5,530.9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3%、2.25%和1.87%。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公司因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当地合作政府部门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项目保证金等,系生产经营所必须缴纳的款项。截至2019-2021年末,其他应收款金额逐年下降。

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0.00系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其他应收款余额按款项性质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债务人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债务人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债务人情况如下:

(8)其他流动资产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留抵增值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53%、14.93%和21.97%。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留抵增值税,留抵增值税主要为新建项目的进项留抵增值税。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的新建项目增加导致留抵增值税增加。

3、非流动资产分析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前述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6.73%、97.44%和95.7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1)长期应收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应收款为特许经营权项目长期应收款及外部公司借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应收款为9,794.97万元,相比2020年末增加8,891.25万元,主要系特许经营权项目长期应收款及外部公司借款增加所致。其中外部借款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为推进项目建设向项目合作方借款。

(2)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系由联营企业投资形成,其中联营企业包括东明科环、恒源城电力以及杨凌成源。

东明科环成立于2019年7月11日,公司实际出资985万元,持股比例为30.00%,为公司参股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2020年10月,公司与山东科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东明科环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增资1,762.14万元;2021年1月,公司与山东科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东明科环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增资252.86万元;前述投资完成后,公司实际出资3000万元,持有东明科环30%股权。

2021年12月,公司通过现金增资方式取得国源环保66%股权,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因此,国源环保下属参股公司恒源城电力和杨凌成源成为公司联营企业。

(3)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2019-2020年末,公司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为位于上海市曹杨路面积为249.58平方米的一处房产;2021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较2020年末增加1,196.80万元,主要原因为收购国源环保所致;国源环保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13幢10156室和10157室,面积合计286.72平方米。报告期内,公司将上述房产对外出租。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71.21万元、250.62万元和1,447.42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05%、0.03%和0.1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未发生减值的情形,未计提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固定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7,461.29万元、47,264.46万元和142,699.81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5.32%、6.11%和12.20%。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BOO专有设备和运输工具构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7,264.46万元,较2019年年末增加19,803.17万元,增幅为72.11%,主要由于樟树项目作为BOO项目正式运营,相关资产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42,699.81万元,较2020年年末增加95,435.35万元,增幅为201.92%,主要由于奉新项目、文成项目作为BOO项目正式运营,相关资产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及收购国源环保所致。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情形,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5)在建工程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109,491.26万元、306,922.70万元和30,461.64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1.21%、39.67%和2.60%。

(下转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