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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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2019年年末增加197,431.44万元,增幅为180.32%,主要由于东阳项目、宁晋项目、双鸭山项目、安福项目、玉环项目二期、永丰项目等投入增加所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2020年年末减少276,461.06万元,降幅为90.08%,主要由于会计政策变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将在建PPP项目确认的合同资产在无形资产科目列报。
截至2019-2021年末,上述在建工程在各期末不存在减值情形,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6)使用权资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权资产为794.36万元,系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
(7)无形资产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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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由特许经营权和在建PPP项目构成。
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后,在运营期内根据实际处理垃圾量及发电量分别收取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的规定,上述特许经营权产生的收费金额不确定,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因此公司将项目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公司项目特许经营权账面原值包括两部分:①公司PPP项目所发生的投资金额(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等)在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后转入无形资产;②公司对PPP项目未来大修费用、设备重置以及恢复性进行预测,并将该等预测现金流支出折现后的现值确认为无形资产。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摊销根据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年限以直线法进行摊销。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即公司或子公司为PPP项目提供建造服务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对于公司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中作为“在建PPP项目”列报。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57,063.58万元、396,811.85万元和939,026.48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69.16%、51.29%和80.29%。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2019年年末增加39,748.27万元,增幅为11.13%,主要由于临海项目二期正式运营,相关资产由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及伟明设备、永丰公司、安福公司、嘉禾公司土地使用权增加。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2020年年末增加542,214.63万元,增幅为136.64%,主要由于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将在建PPP项目确认的合同资产在无形资产科目列报以及收购国源环保所致。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各项特许经营项目运行良好,无形资产不存在资产减值情况,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8)长期待摊费用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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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1,595.98万元、1,708.29万元和3,868.36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1%、0.22%和0.33%,占比均较小。其中,土地租赁费主要为临海项目一期江边取水泵房的土地租赁费;屋面维修主要为温州公司屋面维修;办公楼装修费主要为上海伟明、温州嘉伟、中环智慧以及国源环保装修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末增加2,160.07万元,增幅为126.45%,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温州能源、武义公司、东阳公司、龙泉公司、磐安公司缴纳排污权费增加及收购国源环保所致。
(9)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资产减值准备、特许经营权摊销、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确认。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14,042.29万元、14,170.69万元和13,325.25万元,分别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72%、1.83%和1.14%。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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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5,378.96万元、2,813.22万元和7,670.40万元,分别占公司非流动资产比例为1.04%、0.36%和0.66%。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工程款、预付土地款以及预付股权款。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19年年末减少2,565.73万元,降幅为47.70%,主要为在建项目结算预付工程款所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0年年末增加4,857.17万元,主要系预付土地款增加及预付盛运环保股权收购款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1、负债总额及结构分析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68,039.80万元、492,452.94万元和646,184.70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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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债以非流动负债为主。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7.14%、68.75%和60.11%,占比总体保持稳定。
2、流动负债分析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61,285.33万元、153,881.18万元和257,740.63万元,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上述六项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9.55%、99.75%和99.4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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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借款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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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0万元、15,018.44万元和50,058.38万元,分别占公司非流动资产比例为0.00%、9.76%和19.42%。
截至2020-2021年末,公司短期借款相比上年末分别增加15,018.44万元和35,039.94万元,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伟明设备为补充流动资金取得短期借款所致。
(2)应付账款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34,465.77万元、98,509.76万元和152,242.4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6.24%、64.02%和59.07%,公司应付账款规模呈上升趋势。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工程款和材料款。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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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稳健发展主营业务,持续建设已有项目,并积极寻求项目机会。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规模随公司业务发展持续扩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账款较2019年年末增加64,043.98万元,增幅为185.82%,主要由于伟明设备、玉环嘉伟、东阳公司应付材料款和应付工程款增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账款较2020年年末增加53,732.73万元,增幅为54.55%,主要由于伟明设备应付材料款增加,东阳项目、闽清项目、安福项目、蒙阴项目、宁都项目等在建项目应付工程款增加及收购国源环保所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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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金额较小,主要系公司相关在建项目与供应商就合同定价及技术参数等进行协商导致相关款项未付讫,不存在应付持有公司5.00%以上(含5.00%)表决权股份股东的款项。
(3)预收款项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预收款项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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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274.68万元、0万元和8.00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0.45%、0.00%和0.00%。
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调减2020年1月1日“预收款项”人民币274.68万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截至2020年末以及2021年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0万元和8万元,合同负债金额分别为386.16万元和723.49万元;其中,2021年末公司预收款项系预收租金。
(4)合同负债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合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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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合同负债分别为0万元、386.16万元和723.49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0.00%、0.25%和0.28%。
截至2021年末,公司合同负债金额相比上年末增加337.33万元,增幅为87.36%,主要系瓯海公司预收货款及收购国源环保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期末余额分别为7,290.93万元、7,972.79万元和11,438.12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为11.90%、5.18%和4.44%。2019年至2021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计提的12月份的工资和年终奖金及以前年度计提的工会经费及教育经费等。2019年至2021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逐年增加,主要由于公司规模扩大、员工人数及年终奖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应交税费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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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应交税费的期末余额分别为8,106.97万元、20,288.04万元和12,128.57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3.23%、13.18%和4.71%。公司应交税费主要由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构成。
(7)其他应付款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分别为5,890.25万元、2,268.32万元和6,547.56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61%、1.47%和2.54%。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保证金、押金个人往来、五险一金、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和第三方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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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应付款中:(1)保证金、押金主要为公司收取供应商的履约、投标等各项保证金;(2)个人往来、五险一金主要为各期末公司未支付员工的往来款及公司为员工代缴部分五险一金;(3)截至2019年末,应付收购款为温州嘉伟收购江山餐厨项目尚未支付的款项;截至2021年末,应付收购款为公司收购闽清公司少数股权尚未支付的款项;(4)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系公司2017年度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产生的回购义务,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解锁或完成回购注销;(5)第三方借款包括:①公司向子公司宁晋嘉伟公司借款,少数股东向宁晋嘉伟公司按持股份额同比例借款而形成;②中环智慧向无关联单位借款;③将国源环保纳入合并范围而形成。
2020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2019年末减少3,621.93万元,降幅为61.49%,主要是由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解锁导致应付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减少以及苍南玉苍公司支付苍南宜嘉收购款导致应付收购款减少。
2021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2020年末增加4,279.24万元,增幅为188.65%,主要是由于宁晋嘉伟第三方借款增加以及收购国源环保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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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期末余额分别为5,256.73万元、9,435.03万元和23,994.74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58%、6.13%和9.3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19年年末增加4,178.30万元,增幅为79.48%,主要由于嘉善公司、奉新公司、樟树公司等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0年年末增加14,559.71万元,增幅为154.32%,主要由于设备公司、玉环嘉伟、宁晋嘉伟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增加以及收购国源环保所致。
3、非流动负债分析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06,754.47万元、338,571.76万元以及388,444.07万元。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和预计负债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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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借款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78,031.66万元、109,392.48万元和261,468.58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7.74%、32.31%和67.31%。公司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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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般采用长期借款来筹集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因此长期借款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重较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较2019年年末增加31,360.83万元,增幅为40.19%,主要由于临海公司、东阳公司、龙泉公司、玉环嘉伟、樟树公司、奉新公司、文成公司项目贷款增加。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较2020年年末增加152,076.10万元,增幅为139.02%,主要系秦皇岛公司、婺源公司、安福公司、宁晋嘉伟、蒙阴公司、澄江公司、磐安公司、宁都公司项目贷款增加及收购国源环保所致。
(2)应付债券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应付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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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1月15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8]1847号《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6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2018年12月10日,公司成功发行规模为67,000.00万元的可转债,债券简称为“伟明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23”。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行使“伟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伟明转债”全部赎回;2020年2月6日,“伟明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9月27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20]2378号《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12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2020年11月2日,公司成功发行规模为120,000.00万元的可转债,债券简称为“伟20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07”。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行使“伟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伟20转债”全部赎回;2021年12月29日,“伟20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截至2021年12月末,伟20转债应付债券余额为0万元。
(3)租赁负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租赁负债为43.72万元,主要为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办公楼租赁确认为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4)预计负债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预计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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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预计负债的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准则解释第2号》和《企业会准则解释第14号》相关规定,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为保持项目在特许经营权截止日可以完好状态交付给政府,在特许经营期间需产生大修支出、技改重置支出以及恢复性大修支出,该等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生产运营费用和设备日常维护费用等每年发生的费用,主要是为维护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而不会提升相关设施的性能或使用效率,不会带来未来的经济流入,因此不计入预计负债范围内,应计入公司当期运营成本。
由于公司相关PPP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较长,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公司将经审批确认的未来设备大修、重置和恢复性大修等费用支出的总额作为预计负债,该等费用支出按照一定折现率折现后的现值确认为无形资产原值,预计负债及无形资产原值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作为预计负债的减项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并以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每期应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
②计提方法和比例
设备大修费用、重置和恢复性大修费用进入预计负债范围。其金额的主要预测方法如下:
A、设备大修费用:首先根据各系统的特性及技术要求,确定不同周期需更换部件的型号和数量,再根据历史采购成本及市场变化情况确定各部件单价,考虑相应配套费用支出,综合确定大修费用金额。
B、重置费用:首先根据使用寿命确定需重置的系统及周期,再根据系统的组成设备、历史成本、市场预期情况,考虑相应的配套费用支出,综合确定重置费用金额。
C、恢复性大修费用:主要指在特许经营合同期满移交政府前,为确保系统达到正常使用状态需额外支出的恢复性大修费用。
上述设备大修、重置和恢复性大修等费用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PPP项目设备、性能、质量、大修周期、预计使用年限等情况提供初步方案,经公司运营部、技术部审核,并经技术委员会论证后报总裁审批确认。
③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80,334.06万元、86,754.61万元和83,842.16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例为38.85%、25.62%和21.58%。
(5)递延收益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18,108.79万元、19,899.04万元和23,243.77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例为8.76%、5.88%和5.98%。截至2019-2021年末,递延收益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规模保持相对稳定。
(6)递延所得税负债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13,334.53万元、16,762.61万元和18,987.95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例为6.45%、4.95%和4.89%。截至2019-2021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为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7)其他非流动负债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分别为0万元、755.79万元和857.90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例为0%、0.22%和0.22%。截至2019-2021年末,其他非流动负债主要为合同履约成本。2019-2021年度,公司非流动负债的变化主要系设备公司和温州嘉伟部分成套设备销售和EPC建造合同根据履约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所致。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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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低水平,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同时公司具有充足稳定的现金流保障,因此公司整体偿债风险较低,有利于公司利用财务杠杆扩大公司规模,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1、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
公司从事的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特点是,项目建设期资金投入较大,而运营期由于无需大额的营销费用及存货采购等支出,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相对较少。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呈下降趋势,但仍维持在较高水平,主要由于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且负债结构以非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在建项目投入显著上升,流动负债规模呈现较快增长趋势,导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
2、资产负债率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8.73%、47.02%和44.10%。资产负债率在2020年末上升,主要系2020年度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付债券余额增加,资产负债率上升。
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总体保持较低水平,公司建设项目陆续完工后,正式运营产生稳定的利润和经营现金净流入,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EBITDA利息倍数
截至2019-2021年末,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33,922.67万元、170,704.93万元和202,137.38万元,对应的EBITDA利息倍数分别为23.53倍、24.52倍和13.45倍。
报告期内,公司EBITDA利息倍数总体较高,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EBITDA利息倍数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由于公司利息支出增加较快。
4、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偿债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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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公司年报
由上表可见,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较小,表明公司可以进一步资本运作,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以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创造公司价值。
(四)资产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运营能力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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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1、应收账款周转率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是应收政府部门垃圾处置费和电力公司的发电收入,其中合同约定垃圾处置费的结算周期为3至6个月,部分项目在3个月以下;发电收入一般包括基础电价和补贴电价两个部分,其中基础电价的结算周期一般为1个月,补贴电价则视各项目情况差别较大。报告期内各年度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处正常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55次、5.70次和4.93次,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较为稳定。2020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19年度有所上升,主要系执行新收入准则,应收未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清单的电费补贴由应收账款转到合同资产核算所致。2021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20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永强项目二期、嘉善项目一期、嘉善项目二期、苍南项目等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应收电费补贴余额由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导致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74次、10.65次和14.72次,呈上升趋势。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上年同期上升幅度较大,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较快所致。
3、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运营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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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公司年报
注1:2021年绿色动力会计政策调整导致存货周转率变化较大,计算平均值时剔除。
注2:2019年初,中国天楹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后公司业务涉及全球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收入成本规模大幅度增加,因此2019年度的存货周转率变化较大,计算平均值时剔除;
注3:2021年旺能环境会计政策调整导致存货周转率变化较大,计算平均值时剔除。
由上表可见,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可比公司平均值相差较小,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较为稳定。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和电力公司,款项支付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都在正常范围。
公司的整体存货周转率与公司的业务结构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存货较小,而设备、EPC及服务业务的存货金额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的设备、EPC及服务收入金额和占比都不断增加,存货金额较高,导致总体存货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均值。
(五)最近一期末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及相关法规的要求。
截至2021年末,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0万元。此外,截至2021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为特许经营权项目长期应收款及外部公司借款。其中外部借款为公司及子公司为推进项目建设向项目合作方借款,均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此,根据2020年6月修订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上述外部借款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因此,截至2021年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盈利能力分析
2019-2021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呈逐年增长态势,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均呈上升趋势,随着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相继投入运营以及设备、EPC及服务板块业务不断扩展,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断增加,盈利能力得到提升。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2019-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和设备、EPC及服务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32%、99.60%和98.73%。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炉渣销售和废料废铁销售业务。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2019-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1)项目运营收入确认的原则
项目建成后需进行试运营,根据相关会计制度规定,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营期间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对应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2020年1月1日之前,项目正式运营期间,公司收取的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关于收入的确认原则,在提供劳务、销售产品的同时确认为收入。
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项目运营收入确认原则具体如下:
①垃圾处置收入:垃圾由各地环卫处统一收集装运后,由专用垃圾车运入项目公司,经地磅房自动称重,驾驶员将车辆的IC卡在门禁系统处刷卡确认车辆信息及垃圾重量,信息通过门禁系统发送到环卫处的称重管理系统中,每月末环卫处计量科按称重管理系统分区域统计与公司核对,核对无误后公司与环卫处计量科盖章确认。公司根据核对后的垃圾量确认收入,按与政府签订的协议结算款项。
②发电收入:垃圾焚烧后通过汽轮机组发电。公司设有中央控制室,监控焚烧炉焚烧及发电情况,公司每日通过电表统计当天的总发电量、上网电量及自用电量。月末由电力公司上门读取上网电量数据或由电力公司根据其联网数据告知公司上网电量数据,财务部根据经生产部门核对后的电力结算表,开具发票,确认发电收入。
项目试运营和正式运营之间的划分标准如下:
公司在会计处理上对正式运营的确认标准为:试运营完成后,需对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通常环保竣工验收的整体程序较长,因此选择环保竣工验收最关键指标—烟气质量检测专项验收日作为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并作为项目进入正式运营期间的标准。
(2)设备、EPC及服务收入确认的原则
①设备销售合同条款规定公司不承担安装义务的,在购货方收到发出商品并验收签字后,按合同金额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合同条款规定需由公司安装、调试的,在购货方收到商品,并安装、调试结束,购货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金额确认产品销售收入。服务收入根据合同内对各项服务内容价格的约定,在公司提交相应服务成果并经委托方确认时确认相应服务收入。
②成套设备销售和服务、EPC建造收入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相关收入的确认
①2021年1月1日前的会计政策
公司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A.建造期间,提供实质性建造服务的,项目公司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确认为建造收入。
B.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项目公司)自政府承接BOT项目,并发包给合并范围内的其他企业(承包方),由承包方提供实质性建造服务的,从合并报表作为一个报告主体来看,建造服务的最终提供对象为合并范围以外的政府部门,有关收入损益随着建造服务的提供应为已实现,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相关规定体现相应收入与成本。
②自2021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公司与PPP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A.公司为PPP项目主要责任人,公司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或发包给其他方等,按照前述“EPC建造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及相应收入与成本。
B.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公司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公司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2019-2021年度,公司项目运营收入分别为124,991.77万元、130,486.40万元和158,117.5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75%、41.94%和38.26%。垃圾处置费、发电收入构成的项目运营收入是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的主要部分之一。公司项目运营收入逐年增加,主要由于公司运营项目数量逐年增加,垃圾处理规模和上网电量持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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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不包括各项目试运行期间的生活垃圾入库量及上网电量。
报告期内,公司平均上网电价和平均垃圾处理单价较稳定。
2020年度,公司上网电量较2019年度增加3.25%,2020年度垃圾处理量较2019年度增加2.40%,变化幅度较小。2021年度上网电量较上年同期增加23.37%,垃圾处理量增加17.08%,主要原因如下:(1)2021年疫情逐步稳定,项目产能利用率整体回升;(2)樟树项目、临海项目二期等2020年新投入运营项目产能利用率逐步爬坡;(3)龙泉项目、奉新项目、文成项目于2021年投入运营。
报告期内,公司设备、EPC及服务收入分别为68,994.99万元、168,921.92万元和233,151.8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08%、54.30%和56.42%。公司设备、EPC及服务收入不断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的PPP项目和对外项目不断增多,环保设备销售数量和服务业务相应增加,且自2021年1月1日起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在建PPP项目确认建造收入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餐厨垃圾处置和垃圾清运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较小。2021年度,公司餐厨垃圾处置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160.18%,主要原因系2021年疫情逐步稳定恢复产能,嘉善餐厨项目和江山餐厨项目投入运行及工艺改进使得项目提油率大幅上升,同时油脂单价提升,导致餐厨垃圾处置收入中的油脂收入增加。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整体情况
2019-2021年度,公司营业成本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2021年度,公司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的构成相匹配,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77,386.47万元、143,307.01万元和218,743.92万元,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9.89%和99.99%和99.99%。其他业务成本主要由公司投资性房产折旧构成。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2019-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增长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相匹配。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项目运营成本以及设备、EPC及服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2.77%、93.70%和93.79%。
(三)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分析
2019-2021年度,公司综合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2021年度,公司综合毛利分别为126,336.58万元、169,020.70万元和199,793.04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毛利占同期综合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8.97%、99.27%和97.35%,公司主营业务是综合毛利的主要来源。
2019-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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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1年度,公司项目运营业务的毛利分别为82,702.25万元、82,665.92万元和105,234.30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66.14%、49.27%和54.11%;公司设备、EPC及服务业务毛利分别为39,489.54万元、82,466.22万元和80,890.80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31.58%、49.15%和41.59%;项目运营业务和设备、EPC及服务业务毛利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2、毛利率分析
2019-2021年度,公司各项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其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
注:毛利率贡献0.00%为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数据。
2019-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1.77%、53.93%和47.07%。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由项目运营业务和设备、EPC及服务业务的毛利率决定。
(1)项目运营毛利率分析
2019-2021年度,公司项目运营的毛利率波动较小,主要由于公司各项目垃圾处理量和上网电价水平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均有较为长期的约定,变化和调整幅度有限,成本中最主要的部分无形资产摊销在直线法下每年摊销的金额也较为稳定。
(2)设备、EPC及服务业务毛利率分析
2019-2021年度,公司设备、EPC及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7.24%、48.82%和34.69%。
2020年度公司设备、EPC及服务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8.42个百分点,主要系2020年开始公司新增成套设备销售及服务收入,由于该业务模式将部分专项设备分包给外部供应商,毛利率较自制产品低,导致2020年毛利率有所下降。
2021年度,公司设备、EPC及服务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14.1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在建PPP项目确认建造收入和成本,该部份毛利率较低所致。
3、同行业毛利率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
数据来源:wind、公司年报。
公司毛利率处于行业前列,相比同行业公司均值略高,主要原因包括:
公司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从投资回报角度看,特许经营模式下,公司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25-30年的特许经营获得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该模式经营周期长,同时毛利率较高。
公司垃圾焚烧处理业务覆盖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各个环节,包括核心技术研发、关键设备研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全产业链,具备一体化运作的独特优势。各业务环节之间形成可观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有效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加快建设速度,提高运营效率,加强设备运营、维护和维修,并促进技术创新。上述协同效应使得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保持了良好的盈利能力。
公司通过合理控制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提升公司毛利率。公司是垃圾焚烧发电产业链一体化的运营者,可自行开发、设计并制造垃圾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渗滤液处理等关键设备系统,有助于控制项目设备采购成本。公司发展垃圾焚烧处理业务有20余年历史,通过多个项目的建设,与设备材料供应商、工程建设服务商、设计院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有能力合理安排建设工期,保证工程质量,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提升投资效率,降低每吨日处理能力的投资规模。此外公司的日常运营维护设备供应也由下属设备制造公司提供,通过自行制造备品备件,满足项目日常运营维护所需,并通过公司总部集中采购物资,控制外部物资采购成本,从而有效降低项目运营成本。
公司多年从事垃圾焚烧处理业务,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设备开发、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业务骨干,并建立了良好的绩效考核机制和股权激励文化,充分调动各层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增收节支提高运营电厂效益。
(四)期间费用分析
2019-2021年度,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2021年度,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23,366.42万元、24,763.97万元和35,356.34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46%、7.93%和8.45%。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总体较为稳定。
1、销售费用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工薪支出、差旅费、招待费、运费、咨询服务费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2021年度,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527.92万元、2,246.26万元和2,203.71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5%、0.72%和0.53%,公司销售费用率总体较小且基本稳定,公司所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经营模式决定其无需发生大额的销售费用。
2020年度,公司销售费用较2019年度增加47.01%,主要为母公司和设备公司咨询服务费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薪支出、折旧摊销费、办公费、招待费、物业及租赁费、行政劳务费、咨询服务费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2021年度,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9,923.81万元、9,076.36万元和12,089.2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7%、2.91%和2.89%,呈下降趋势。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工薪支出、折旧摊销费、办公费、招待费、物业及租赁费、行政劳务费、咨询服务费等构成。
2021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增加3,012.93万元,增长率为33.20%,主要系奉新公司、龙泉公司、文成公司、嘉善餐厨公司、江山餐厨公司正式投入运行,伟明建设业务开展所致。
3、研发费用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人员人工费用和直接投入费用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2021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427.27万元、6,015.31万元和9,907.1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8%、1.93%和2.37%。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保持增长趋势。由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等特点,随着技术进步和国家对环保标准持续提高,公司必须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提高科研能力、垃圾焚烧发电技术,以提高垃圾焚烧效果、提高发电效率,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技术支持。
4、财务费用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和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2021年度,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8,487.42万元、7,426.04万元和11,156.2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6%、2.38%和2.67%。
2020年度,公司财务费用较2019年度减少1,061.38万元,下降12.51%,主要系2020年2月“伟明转债”摘牌导致当年度确认的可转债利息减少;2021年度,公司财务费用较2020年度增加3,730.19万元,增幅为50.23%,主要为公司2020年11月发行的“伟20转债”确认利息支出及奉新公司、文成公司、龙泉公司正式投入运行后相关利息支出费用化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对PPP项目未来大修、重置、恢复性大修支出进行预测并折现,其原值和现值之间的差额计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该等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实际利率法逐年摊销,计入财务费用,但不构成公司实际的现金流支出。
(五)营业外收支分析
1、营业外收入
2019-2021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2021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266.77万元、950.56万元和599.7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总体金额较小。其中政府补助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各类与收益相关且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营业外收入中的其他主要为保险赔偿、其他赔偿款以及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核销。2020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相比2019年度增加683.79万元,主要系2020年温州嘉伟取得2019年地方贡献兑现奖励。
2、营业外支出
2019-2021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由公益性捐赠支出构成,公司营业外支出整体金额较小。
(六)其他收益分析
2019-2021年度,公司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其他收益分别为11,259.92万元、8,875.78万元和12,094.53万元。公司的其他收益主要为增值税返还以及其他政府补助;其中,增值税返还主要系根据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公司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销售的电力享受100%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取得的垃圾处置劳务收入和污水处理劳务收入享受70%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其他政府补助主要为设备公司取得企业高质量奖励、温州嘉伟取得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等其他补助。
2020年度公司其他收益较2019年度减少2,384.14万元,主要由于增值税返还相比2019年度减少3,190.76万元;其中,增值税返还减少主要为临海公司、玉环公司、嘉善公司该年度没有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2021年度,公司其他收益较2020年度增加3,218.75万元,主要由于设备公司取得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温州嘉伟取得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以及增值税返还增加所致。
(七)税款分析
1、税金及附加
2019-2021年度,公司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2,373.69万元、3,239.82万元和3,189.93万元。公司的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各项目需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等。
2020年度,公司税金及附加较2019年度上升36.49%,主要系公司收入增加导致相应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2、所得税费用
2019-2021年度,公司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13,125.98万元、20,026.88万元和15,342.77万元。
2020年度,公司所得税费用较2019年度增加6,900.90万元,增幅52.57%,主要原因为瑞安公司税收减半期满、龙湾公司免税期满转为减半期及设备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2021年度,公司所得税费用较2020年度减少4,684.11万元,降幅23.39%,主要原因为永强公司、瑞安公司、温州公司等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八)投资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2021年度,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88.98万元、0.00万元和361.38万元。2019年度,公司投资收益由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构成;2021年度公司投资收益主要由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构成,其系公司确认对联营企业东明科环的投资收益。
(九)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2019-2021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019-2021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241.74万元、3,181.35万元和4,748.49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30%、2.53%和3.09%。根据公司运营项目的特点,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政府补助构成。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盈利能力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2019-2021年度,公司的现金流量表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9-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主要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开展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项目投资建设初期有较高的土建、设备等投资需求,对于现金支出要求较高,但项目投入运营后,现金流质量较好,收益较为稳定。
2019-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6,784.95万元、95,247.30万元和119,392.30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整体匹配度较高,公司销售收现比率分别为99.34%、76.07%和73.3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应收电价补贴款未全部收回。
2019-2021年度,公司购货付现比例分别为87.67%、62.74%和56.42%,其中2020-2021年度,公司购货付现比例呈下降趋势,主要由于公司适当减缓了对供应商的付款。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9-2021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2021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128,809.84元、216,756.42万元和239,586.40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由于公司项目数量逐年增加,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9-2021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2021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063.06万元、137,417.20万元和80,490.82万元。
2020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且大幅增长,主要由于公司完成可转债发行并募集资金;2021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相较去年减少56,926.37万元,主要由于分配股利和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增加所致。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
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报告期内公司特许经营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参见本节“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与质量分析”之“3、非流动资产分析”之“(5)在建工程”。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情况如下所示:
■
除上述在建及筹建的特许经营项目外,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还包括收购盛运环保系公司控制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完成对盛运环保系公司的收购。)以及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
五、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1、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于2022年5月30日实施完毕,并分别假设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全部可转债转股(即转股率为100%)和全部可转债于2022年12月31日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不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147,7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6.80元/股(该价格不低于2022年5月11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与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确定)。
上述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转股完成的时间仅为假设,最终以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5)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546.2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797.71万元。假设2022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1年持平。
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064.53万元,该现金股利已于2021年7月6日发放完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3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942.13万元(含税);同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694,213,430股。假设2021年度权益分派时间与2020年度相同。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可转债分拆增加的净资产,也不考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022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可转债转股(如有)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8)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参照目前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增加的所有者权益,按照15,290.65万元模拟测算可转债发行后、转股前计入权益部分的价值,按照132,409.35万元模拟测算可转债全部转股时由债权部分转入权益部分的价值。该数据仅供测算摊薄即期回报时参考使用,实际发行时的具体会计处理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利息条款、折现率等因素确定。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在预测公司发行在外的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0,324.11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可转债并全部转股以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2、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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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测算中,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公司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保护股东的利益,填补可转债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査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2、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良好契机,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积累的经验,进一步加快新地区业务的拓展,在当地政府主导的市场化招标过程中,掌握项目引进、审批及实施等过程的相关政策,依靠自身的专业水平取得项目。
4、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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